疑閒置廿年兼霸佔公地作貨倉 李梁促依法收回海洋世界土地

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再次促請政府履行職責,切實執行《土地法》的規定,積極收回閒置20年的「海洋世界」批給土地,跟進項目鄰近地段非法佔用情況,以便對地段及早進行規劃以有效利用。有關部門亦必須徹查其他公共土地的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或批給目的和要求,確保土地資源善用,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和改善居民生活。

李靜儀表示,「海洋世界」土地面積約13.4萬平方米,但租賃批地使用期限在2008年已屆滿。工務局去年8月回覆其書面質詢時稱,有關地段正在進行土地批給可能被宣告失效且將土地歸還的相關程序。但事隔一年,社會大眾仍未知悉收回程序的處理狀況。該土地繼續閒置,對於地小人多生活空間擠逼的澳門而言,絕對是浪費資源,政府未能及早收回土地並促使其真正發展,亦有損公眾利益。

李靜儀表示,根據相關批地合同,標示為B及C 區域是由該公司按特別負擔執行、需要鋪設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部分,即實際上B及C區域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土地(見附件四至六的地籍圖及衛星圖)。令人質疑的是,公共土地長期被挪用作貨倉,用以放置器械、建材甚至搭建起貨倉小屋,為何未見當局作出跟進?

李靜儀又指出,「海洋世界」土地並非全部都是批租地,有部分區域屬承批公司的特別承擔,需要完成鋪設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即這部分的土地實際上仍屬澳門特區公共土地。然而這部分的土地卻懷疑被長期佔用作貨倉,用於放置器械和建材等,但當局一直未有跟進。

現場所見,疑被佔用的地段擺放了不少建材及器械,亦有鐵皮屋並有保安駐守。

《土地法》規定了兩項土地利用需符合兩大原則。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監察原則:政府有責任跟進批給或佔用土地的狀況,並按本法律或合同規定科以倘有的罰則,以確保達至有關批給或佔用的目的。

梁孫旭表示,政府有責任根據《土地法》跟進批給或佔用土地的狀況,對倘有違反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情況作出相關的處罰。「好多市民都會講,抄牌就咁多人去執罰,咁重要的國家資產,點解無人去做?呢個係社會不能接受的。」他說,政府不積極處理閒置地及霸地的情況,容易造生衛生及消防等隱患,不單未能善用土地,更會影響居民生活。

梁孫旭又批評,政府一直以來都稱無地興建公屋及社區設施,但其實澳門並非沒有土地,政府至今已經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已經有七十多幅,涉及50多萬平方米,只是政府對社會很多訴求的回應都缺乏積極性。

兩人又認為,「海洋世界」土地若用作興建公屋或其他社會設施,相信能紓緩居民的住屋問題,同時可優化海岸線和增加綠化區域,擴闊居民的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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