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非人工作凸顯政府監管不力 蘇嘉豪促全面改善救生員工作待遇

20多名公共泳池救生員早前集體罷工,抗議外判服務公司「浪濤行」涉嫌長年剝削工作權益。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督促外判救生員服務公司嚴格遵循法律,全面改善救生員工作待遇,確保公共泳池正常運作。並要求當局交代完成事件調查的時間,並檢討承判救生員服務公司的合宜性。

蘇嘉豪表示,今次事件除了令多個公共泳池服務受到影響,也凸顯行政當局對有關外判服務監管不力。多年來公共泳池的「正常運作」,原來建基於救生員非人道的過勞工作,因而造成的安全隱患令聞者側目咋舌。他強調,特區政府外判的只是管理服務,而非監管責任,公眾有必要持續跟進當局的相關責任,重新檢視及糾正公共泳池救生員服務的缺失。

據罷工救生員反映,公司從無提供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及每月糧單,令他們一直不清楚工作時數、計薪方式及其他權益。而尤其在每年泳季,救生員均無享受任何法定週假(每週休息日),而且他們的每日工作時數多達13至18.5小時,部分救生員甚至被安排於下班後繼續留守泳池,負責監察機房及清潔衛生工作。根據《勞動關係法》第36條,若僱員非自願被安排加班,有權額外收取50%的加班報酬;但若僱員自願加班,額外報酬則為20%。救生員披露過去曾多次被要求在不知名文件,甚至在白紙上補簽或預簽懷疑是聲明自願加班的協議,質疑長年被剋扣合法應得的加班報酬。

此外,罷工救生員又指公司懷疑「打假卡」,除了救生員自行紀錄超時工作的「真卡」,公司也會另行製作每日上班8小時的「假卡」。而不少已離職多年的救生員卻仍顯示於多個泳池的後備救生員名單,絕大部分現職及離職救生員均被公司扣留專業證照,他們強烈懷疑公司為了向當局「交數」,營造人手充裕、運作良好、服務有保證的「假象」,得以長年獲判給有關公共服務。

為此,蘇嘉豪提出以下質詢︰

一、基於救生員工作的特殊性,牽涉眾多泳客的人命安危,更應謹慎處理有關服務判給。多年前,已有立法議員書面質詢指出浪濤行曾因沒有履行職責,導致一名泳客於氹仔嘉模泳池失救,及後初級法院以「意外主要歸責於泳池設施欠缺安全」為由,裁定浪濤行及特區政府需以連帶民事責任形式,向死者家屬賠償超過350萬元,質疑當局其後將同一泳池的救生員服務再次判給「有不良記錄」的浪濤行。如今同一公司又引發救生員罷工事件,請問行政當局將如何檢討有關公司繼續承判救生員服務的合宜性?

二、從當局相關公開招標文件[1]可知,當局保留監督獲判給者是否履行合同的權利,有權採取任何措施以及隨時查核獲判給者提供之資料及報告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若獲判給者不遵守與招標服務有關的特區現行法律和規章的規定,或欠缺救生員等,當局有權單方解除服務合同。對於救生員指控浪濤行涉嫌長年剝削合法工作權益,甚至以各種手法向當局和公眾營造運作良好的「假象」, 請問行政當局何時完成今次事件的針對性調查?倘若證實救生員的說法,將如何處罰有關公司?

三、據救生員披露的情節,浪濤行長年以一個人當兩、三個人用,即使救生員暫時復工,倘若按照《勞動關係法》及僱員意願,公共泳池也不可能恢復原先的所謂正常運作。歸根究底是公司長年以廉價聘用外僱救生員(目前時薪僅為30元),從而窒礙持專業證照的本地人入行。請問行政當局將如何督促今後的外判公司嚴格遵循《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及《勞動關係法》的同工同酬原則,全面改善救生員工作待遇,以確保今後有充足人手,維持公共泳池真正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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