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發展16年來毫無寸進 審計署批公職局非「公共行政好榜樣」

審計署公佈《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由行政公職局統籌及協調的電子政務工作,在過去16年毫無寸進,未能做到與時並進,部分基本環節更長停留在起步階段。報告揭示了自2001至2016年間,當局曾先後編製了四份規劃文件。但在61項可跟進分析執行情況的工作項目中,僅有39個項目可以完成,執行率低,而未完成的22個項目中,竟有多達16項超過十年仍未完成。

而在審查期間,行政公職局對於自身在2011年前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洗手」,但就被審計署「打臉」指其公共行政現代化的職責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法令中訂明。而面對審計署要求當局填報規劃的執行情況,公職局竟拖延長達半年才提交,其後又再提供「前言不對後語」的補充資料。審計署在綜合評論中狠批當局並無展示出公共行政的良好榜樣,內部管理混亂,在行政管理及履行職責能力上存在巨大的改善空間,有必要從根本上徹底改革。

2011年前有責任推電子政務?公職局卸責 審計署打臉

是次審計於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進行,主要對行政公職局於2001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的電子政務工作進行審查。而就審計過程間發現的問題,會延伸跟進至2017年底。審計目的主要是就當局對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上,是否已作出充份考慮及安排,以確保電子政務工作能有序地落實執行,並達致預期目標。

審計報告引述行政公職局強調,當局在2011年重組前並無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審計署翻查資料顯示,其實早在1983年所頒佈的第43/83/M號法令第二條,已明訂行政公職局有為公共行政自動化、現代化提供協調及技術支援的職責,而1994年當局重組前的組織章程中,其職能亦已包括推行公共行政現代化。

而在2001年,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統籌、協調行政工作電子化,亦由行政公職局局長擔任協調員,反映當局在重組前後均肩負起推動及落實電子政務的職責。審計署坦言,即使按當局所指在2011年重組後才具備電子政務的相關職責,但截至2016年8月開展審計前,仍有大量電子政務工作停留在開展研究,或以先導計劃吸取經驗的階段。

報告亦指,從2001年至2016年間,政府就發展電子政務方面已投入了超過2.37億元,但電子政務的發展成效未如市民預期,步伐緩慢。而在這16年間,政府合共編製了4份規劃文件,當中包括《電子政府策略研究報告》、《澳門電子政務發展綱領(2005-2009)》、《MeGOV2014 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及《2015年-201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

規劃文件的內容撮要

審計署要求交項目執行情況 公職局拖足半年先肯交

審計署於2016年10月26日就當中三份規劃報告要求公職局填報規劃的執行情況,但經審計署半年來多次跟進,公職局才於2017年5月15日提供相關資料,之後再應審計署要求於2018年1月再行補充資料。審計署根據上述補充資料分析並得出結論後,當局卻再於2018年6月再次提供上述項目的執行情況,但相關執行情況卻與2018年1月提交的項目執行情況存在明顯差異。

報告指,根據公職局填報的資料,四份規劃文件合共列出了182項工作,經分類後發現當中76項屬內容廣泛、持續或間歇進行的工作,無特定完成期限,難以衡量完成情況。另外有31項工作訂定於2016年12月31日之後完成,超出了今次報告設定的審計範圍,故審計署並無分析上述107項工作的執行情況。而餘下的75項明確訂出執行成果的工作項目,由於有部分類似或相同的工作曾出現於同一或不同時期的規劃文件上,最終整合出61項可以跟進分析執行情況的工作。

61個項目的執行情況(截至2016年12月31日)

61項工作執行率低 16項工作超過十年時間都未搞掂!

審計署發現,上述61項工作當中僅有39項已完成,佔總項目的63.93%,反映相關規劃的執行率低。而在未完成項目當中,竟然有16個項目花費超過10年時間仍未完成,當中大部分屬於2005年《澳門電子政務發展綱領(2005-2009)》所提出的項目。審計署指,行政公職局於2017年5月提交的項目執行情況中無明確解釋或提供相應文件說明延誤原因,僅稱上述《綱領》為綱領性及方向性文件,2009年非完成期限。而最新的《2015年-2019年澳門特區電子政府整體規劃》則已訂定各項目的時間安排。

61個項目執行所使用的時間

電子政務未能與時並進 審計批:非公共行政良好榜樣

審計署於綜合評論中指出,近廿年來,行政公職局主導的電子政務建設不僅未能做到與時並進,一些基本環節更長年停留在起步階段。在超過20年的發展進程中,電子政務的成效卻未如理想,與社會期望存在明顯落差。而當局於2015年推出的《2015年-2019年澳門特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顯示出當局已總結過往經驗,重新整理電子政務的發展方向,並對問題作出改善。但審計署認為,問題的改善關鍵在於能否切實執行,若不能革除過去的顯著弊病,再精彩的規劃也只能近於紙上談兵。

審計署亦批評,行政公職局並無展示出公共行政的良好榜樣,在提供審計所需的文件資料時多次延誤,最長者逾半年,而其後通過正式文件確認所觀察的事項時,又會提出原先自身說法未能反映實況而需要修正。審計署強調,作為特區政府負責公共行政的部門,理應具備較佳的行政效率及誠實可靠的辦事作風。但從今次審計內容及在工作過程中拖延審計的行為,當局的行政管理及履行職責能力存在巨大的可改善空間,有必要認真正視、檢討,從根本上徹底改革。

報告全文請參閱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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