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今日將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設立市政署》法案。新澳門學社到立法會遞信,促請全體議員投反對票否決法案。學社表示,400年前,全澳葡人尚且可以投票間接選出有實權的議事會,但澳門政府提出的市政案建議,日後的市政署屬下管理、諮詢2個委員會成員全由特首委任,學社認為,這比400年前的澳門更加落後,更加專制。
特區政府指「因為非政權性和受政府委托,所以就不能選舉。」學社表示,翻查當年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特區籌備委員會的所有公開文件後發現,根本沒有人提到「受政府委托,等於不能選舉」。不能選舉的說法,是在開始諮詢的那一刻才講的,這明顯是政府為了維持行政霸道而故意扭曲《基本法》的條文,令澳門民主參與的空間越來越細。
學社又認為,「受政府委托提供諮詢」其實並不限制受委托一方以哪種方式產生,無論它是民選或委任都是可以的。今日的法案卻選擇「委任」的方式,其實已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事例證明是失敗的,目前民署諮詢委員會的25人,沒有多市民知道他們姓甚名誰。民政總署現時對民意反應遲鈍,委任的諮詢委員與市民脫節,沒有代表性和認受性,委員不用接受選舉洗禮,自然也不用回應民意和處理投訴,市民想問責也無從入手。
另外,政府提到香港和澳門《基本法》的差異,因為香港的區議會是區域諮詢組織,不提供服務,所以可以選舉產生。學社質詢,現時文本裡的市政諮詢委員會正正是這樣性質的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為何不可以選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