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員工禁足令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議員憂禁足令缺操作性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建議增加博彩從業員禁止在不執行職務時進入賭場的內容,但在執行職務、春節首3日及具正當理由進入賭場除外。多名議員對於法案表示支持,但對於「賭場員工禁足令」條文存在憂慮。有議員認為應容許博彩從業員自由出入賭場,但不能賭博;亦有議員建議仿效外地做法,當本地居民進入賭場時應要收取入場費;另外有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法律的操作性問題。

直選議員區錦新表示,政府今次就「禁足令」所提出的理據,事實上在數年前政府立法時就已有提及,但當時卻未被採納。而當時的立法主張為禁止博彩從業員入賭場賭錢,而非禁止員工進入賭場。認為應在法案第4條中加入博彩從業員自由進入賭場但不能賭錢。

直選議員蘇嘉豪則認為,參考多個開賭國家的例子,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地都要求本地居民進入賭場時要繳納入場費以及限制投注額,認為本澳亦應參考相關做法,而非一刀切進行禁足或僅規範某些職業。他亦憂慮禁足令如何執行,指雖然公職人員被禁入賭場,但過去亦曾出現過高級警官到賭場耍樂的情況,「無可能A賭場會有B賭場員工嘅身份資料。」

列席大會的博監局長陳達夫表示,當局初期的立法取向是因容易接觸賭枱的員工會較易產生迷思,深信自己有辦法贏錢,從而變成賭博成癮。諮詢期間有意見認為在賭場內工作的清潔、餐飲人員同樣有較大機會成為病態賭徒,故此亦將兩者納入其中。當局未來將會以舉報、巡查、博企通知、成立舉報熱線等方式協助執法。

至於當局會否考慮向進入娛樂場的居民收取入場費及限制其投注額?陳達夫以新加坡為例,不少進入賭場的本地居民都會有「既然畀得起錢就要玩耐啲」的心態,甚至購買套票前往鄰國馬來西亞賭博兼住宿,認為收入場費既未必達到效果,更可能令附近其他地區的博彩市場壯大。

另外亦有數名議員憂慮其他博企如何得知員工身份的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承諾,絕對不會將員工資料交予其他博企。亦有議員關注到違犯禁足令的員工會否失去工作?梁維特指,法律僅對違反禁足令人士處1,000至10,000元罰款,僱主因員工違犯禁足令而將之解僱的情況與法案無關。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