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細則性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以及《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議員蘇嘉豪及區錦新憂慮日後會否出現「賤價批海」以及「非法霸海」的情況,促請政府完善後續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監管工作。另外,蘇嘉豪憂慮政府堅持不設立稅務鼓勵的動態分級,對聘用不同殘疾程度人士都獲同一金額減稅,會令僱主只傾向聘用輕度殘疾人士。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通過後特區政府並會按照國家既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海域發展中長期規劃,她強調須對海洋環境要有適當保護,否則會影響周邊地區。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補充,未來的相關立法工作並包括草擬海域使用法案和海岸綫劃定工作,當中會充分考慮海洋的特點,理順涉及海域的通航和環境整治等多種用途。劉德學又解釋,海域規劃須考慮海洋的自然和地理特性,屬整體目標,而海洋功能規劃則針對每個分區設定功能和管理要求,屬於動態指標。
另外,立法會亦細則性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僱主每聘用 1名殘疾人士可獲得 5,000元稅務減免,可追溯至 2016年。蘇嘉豪批評政府堅持不設立稅務鼓勵的動態分級,即是不論障礙程度和薪酬高低,都採用劃一的扣稅金額,更用引用國際知名物理學家霍金作為例子,指殘疾程度的輕重和工資高低,與工作能力均無必然關係,他認為這是萬中無一的例子,批評當局「極之離地」,認為有關規定將導致僱主即使願意聘用身心障礙人士,卻會傾向聘用比較輕度、低薪和低技術的人士。列席會議的財政局局長容光耀則重申,不認同按殘疾程度調整減稅額,會令僱主更多聘用重度殘疾人士。
蘇嘉豪對有關條文投下反對票,他在表決聲明時表示,澳門政府缺的不是錢,身心障礙者的問題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政策和法律的問題。政府在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援助制度的同時,更應持續建構友善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制度,包括引入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聘用身心障礙者的配額機制、提升工作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標準,以及強化身心障礙者參與職業介紹服務、職業培訓和持續進修的機會等。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亦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制定《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目的是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有合適工作能力及條件的殘疾人士,藉此增加其就業機會、協助融入社會。
法案獲得通過,體現出社會支持殘疾人士就業。他們認為,除了實施稅務措施以外,政府還須持續做好殘疾人士的就業培訓和配對工作,透過各種措施幫助殘疾人士發揮工作潛能,讓“維護就業權益”的施政理念得以有效實施。
據估計,目前全澳約有7,000多名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當中約有半數沒有就業,其餘多是從事抹車、洗衣、房務、保安、餐飲和麵包製作等單一工作。教育水平及專業技能水平較低是窒礙殘疾人士就業的重要原因。有鑒於此,政府須有針對性設立教育和培訓設施,以增強相關的就業技能,創造條件拓寬殘疾人士的就業空間;尤其應要求大企業聘用若干比例的殘疾人士,以政策支援殘疾人士就業。政府須持續進行有關的宣傳推介工作,一方面要消除公眾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偏見,另一方面要將成功就業的案例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對殘疾人士就業能力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