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今起公開諮詢 增虛假社會預警罪 造謠者可處3年徒刑

政府即日起就《民防綱要法》進行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到8月11日結束。諮詢文本建議提升民防行動指揮級別,藉立法及授權改由保安司司長出任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對行政上官負責,並增設一個獨立且恆常持續運作的部門,專門預防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並跟進善後。文本亦建議將突發公共事件分成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並將現行事故分級3級制增至5級,分別為一般、預防、緊急預防、拯救及災禍或災難。

另一方面,在去年「天鴿」風災期間,一對長者兄妹涉嫌透過聊天軟件散播不實內容,被警方拘捕。諮詢文本建議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制裁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的造謠或散佈謠言行為,違者將被處以最高3年徒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相關罪行的訂立經已參照《刑法典》相關規定,認為有必要對於在緊急狀態下散播虛假訊息行為加重刑罰,強調相關罪行是以市民可以判斷的標準去執行。

他舉例指,「天鴿」風災期間,這對長者兄妹在聊天軟件中大量轉發不實內容,並加入虛假評論及強調親身經驗,如有家人做消防員等。即使經過消防、警方對謠言的澄清,但他們仍照舊轉發下去,就有可能構成虛假社會預警罪。

民防狀態期間不守法、不遵合法命令 可被處以加重違令罪

文本建議,對於在民防狀態期間不遵守法律及當局合法命令或指示的個人和法人,以及重要企業負責人,處以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而公務人員或視聽廣播承批實體負責人亦負有特別義務,違反者構成加重違令罪及嚴重紀律責任。被問及當政府宣佈強制撤離居民到安全地方,但有居民不服從時會否被控違令罪?黃少澤則指,當需要強制撤離居民時,當局會運用強制力進行撤離,但不會對不服從的居民作出檢控。

另外,文本亦建議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可徵用私人場所。黃少澤表示,法律規定徵用的範圍不包括私人住所,徵用過後政府亦要依市場原則進行補償。

行政長官有權下令關閉口岸 8號風球是否閂賭場仍待探討

文本亦建議由行政長官行使專屬權限,採取關閉出入境口岸的例外性措施,以及基於公共安全情況,宣告中止正在或即將於受影響區域進行的、獲當局許可或批給開展的公眾娛樂、博彩或其他大型活動。黃少澤指,執行上述措施有一定難度,他舉例指,去年「天鴿」襲澳期間,海關於中午12點57分通知他,邊檢站將於3分鐘後關閉,當時已來不及將決定通知行政長官。又指要有效執行上述措施,就要制定相對可操作的準則。

至於在什麼程度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當局才會要求博企關閉娛樂場?黃少澤則指要再與經濟財政司進行溝通,探討如會否在8號風球下就要關閉娛樂場。

另外,文本建議法案要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黃少澤指,屬於民防架構成員的傳媒機構,有責任、義務在民防行動中心啟動時,協助政府推送民防訊息。而非屬民防架構成員的傳媒機構,政府則會鼓勵他們優先發放相關訊息,他強調傳媒具有言論自由,可在發放民防訊息後再對政府工作進行評論。

《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詳情可以瀏覽:https://goo.gl/EC6R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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