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公司制 獲牌無上限 特首有權免競投 高天賜︰加強監管是藉口 明益「自己人」

正在立法細則性審議的「的士法案」建議,日後的的士牌只准註冊資本達五百萬元的公司參與競投,且不設獲牌上限,特首又有權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立法議員高天賜批評,整個法案都非常荒謬,明顯是為一些大財團度身訂造,完全抹殺個體戶的生存空間。政府現時利用市民對的士服務的不滿,用加強監管作為藉口,實際上是為了利益輸送,「明益自己人」。

法案建議,日後符合有關要件的公司才能競投的士牌,且不得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轉售、出租或抵押新批出的的士准照或執照(現有牌照不受影響)。然而,法案並無限制的士公司的股權轉讓,即公司持有人亦可因而變更。高天賜形容有規定是「混吉」,很容易會為的士行業帶來壟斷。現時澳門各行各業基本上已經由包括中資公司在內的大財團掌控,「本地微企係無得做,巴士、豬肉、蔬菜、大型工程,全部都係中資公司做晒,我哋澳門人無得做。連依家呢少少嘅小本生意(的士)政府都要抹殺。即係要全民打工,全部澳門人都係幫內地公司打工。」

高天賜認為,大公司經營不一定代表服務就會好,這是沒有必然關係的。他反對只有註冊資本達500萬的公司才可以投的士牌,認為不應該對此設限,不論大公司或個體戶都應該有權可以參與競投,否則就是抹殺本地微企的生存空間。

至於特首有權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高天賜表示難以接受,政府代表亦解釋不到「公共利益」的定義是什麼,只稱是「政治決定」。他擔心,不久將來就會有人「開後門」,通過豁免公開競投而獲得的士牌。「現在澳門大至土地,小至的士牌都係全部益晒『自己人』,全部澳門人只能夠為大老闆打工。」他認為,政府若要堅持特首有權豁免公開競投,亦應參考《土地法》,加入界定「公共利益」的規範,否則有關規定則只是為利益輸送大開「方便之門」。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