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野豬的命名和動物的界線

061 越通越虧 紙本月刊

文:謝曉陽(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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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5月27日 10:10

二零一七年底,香港漁護署開啟了一項歷史性的計劃,它接受了民間團體的建議,開始為野豬做避孕試驗。

二零一七年底,香港漁護署開啟了一項歷史性的計劃,它接受了民間團體的建議,開始為野豬做避孕試驗。
圖片由「香港野豬關注組」提供

編按:野生動物似乎離我們越來越遠,但其實也越來越近,因人類的都市化不斷入侵它們的領地。香港實施了全球首例的野豬絕育計劃,這背後的動物倫理為何?人類和動物的關係又在如何拉扯?這一期,我們請來了畢業於法國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的謝曉陽博士來解畫。

到底,人類該不該介入動物的生存,尤其是野生動物?

二零一七年底,香港漁護署開啟了一項歷史性的計劃,它接受了民間團體的建議,開始為野豬做避孕試驗。這應該是全球第一宗由政府出資主導的野豬生育計劃。本來,動物團體對於香港政府投入資源在野豬保育工作,應該樂見其成。但在討論過程中,亦有人提出不同意見,這些論述指出,野豬是野生動物,本應生活在叢林山野間,好好的,人類為何要干涉牠們繁衍續後? 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學者早已提出跨界怪物、賽伯格等「異質的身體」,以及「存在是一種過程」等的理論,讓我們得以重新思考所謂既定、單純存在之物之不可能時,我們在面對所謂「野生動物」各種生存問題,還要全盤接收定性、命名這種人本主義思維介入動物生存的做法嗎?還是,我們也可以重新審視這些有關定性和命名動物的界線,以為野豬(為閱讀方便,下文姑且繼續以野豬命名這種生物)在二十一世紀的存在找到新的、不必被定義和限定的生存狀態。

首先,我們得想想,「野生動物」這個名字,是怎麼來的。回看歷史,起碼在兩千多年前的古羅馬時期,人類對於一些長年生存在叢林山野的動物,便因應本身需要而命名、修訂、再命名之。當時,那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君王韋帕薌、尼祿等,為了炫耀威武,往往會派勇士到郊外捕捉動物,將牠們囚禁起來,餓上好幾天,然後讓牠們互鬥,或是迫使戰俘、奴隸和囚犯與這些獸類拼過生死,不留活口。但古羅馬在構思動物的命名時,亦如他們創設羅馬法典般嚴謹及具實用價值。當這些野外生物如獅子、大象、犀牛、長頸鹿等動物被勇士從野外捕獲後,牠們的稱謂也隨著生存狀態而被重新命名為「被征服的動物(captive animals)」,現在用辭是「圈養動物」。

這種因應人類需要,重新命名「野生動物」,以至合理化人類使用價值的做法,從古羅馬到今天,一直沒有改變。約十數年前,美國愛護動物協會控告當時仍未倒閉的玲玲馬戲團(Ringling Bros. Circus),控方指馬戲團控非法管有及要求作為野生動物的亞洲象進行雜耍表演。控辯雙方唇槍舌劍之際,馬戲團律師提出,亞洲象如果生在野外,固然是野生動物,但在馬戲團的亞洲象,已是圈養動物,所以不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這種說法,看以荒謬,但法官卻是接納了辯方這個說法。最終,大象並沒有在這宗官司中重獲自由。

從以上兩個從「野生動物」到「被征服的動物」的詮釋,可以看到,動物之命名,全是人類按照一己需要及價值而取之。而這種做法,何止存在於野生動物,當然還包括我們日常認為至親的貓貓狗狗。近數十年,專家為了方便分析人類和動物的關係,將動物分成四大類,包括同伴動物,像貓狗;食用動物,像豬牛羊雞鵝鴨;實驗動物,像白老鼠和兔子,還有野生動物,像野豬、猴子和海豚大白鯊等。然而,儘管是分了類,但這種定性動物的標準,說穿了,與動物本身屬性沒有必然關係,只要有需要,人和動物關係的界線,還是可以隨時重組。譬如,上個月,香港創科局公佈使用動物進行實驗的報告顯示,從2013年至2016年,進行實驗的動物名單有: 10多萬的大小鼠,1100多隻免仔,544狗,348貓、183牛、573豬、69馬等等。這些數據所顯示的,不僅是每年有大量動物死在殘酷的實驗室,回到我們的議題,很容易發現,當人類需要馬作為一隻「賽馬」,以蓬勃博彩業時,牠們便被稱作「賽馬」,甚至「神駒」。但如果人類需要牠們去做動物實驗,以成就科學實驗時,那麼,牠們就成了實驗動物。另一個落差更大的是,當我們感到孤獨,需要伴侶時,便會稱狗和貓作「寵物」,然後每天跟牠們抱抱親親,一起睡一起食。但當人類需要牠們的身體去為我們的藥物作試驗時,同樣,牠們又成為「實驗動物」了。事實上,這些例子比比皆是,還包括「復活節兔」、「奶牛」、「種雞」和「犁牛」等等。以上,只想說明一件事,有關動物的定性及命名,並沒有一成不變的界線,既然如此,它的生存狀態及存在模式,又為什麼不能因應外在環境的轉變而重新調整。

動物團體對於香港政府投入資源在野豬保育工作,應該樂見其成。但在討論過程中,亦有人提出不同意見,這些論述指出,野豬是野生動物,本應生活在叢林山野間,好好的,人類為何要干涉牠們繁衍續後?

動物團體對於香港政府投入資源在野豬保育工作,應該樂見其成。但在討論過程中,亦有人提出不同意見,這些論述指出,野豬是野生動物,本應生活在叢林山野間,好好的,人類為何要干涉牠們繁衍續後? 圖片由「香港野豬關注組」提供

回到野豬避孕問題,在一些同樣聲稱保護動物的圈子裡,就出現反對聲音。一些平常爭取替「同伴動物」絕育,要求政府盡早推行狗隻TNR(Trap、Neuter、Return),即捕捉、結紮、原區放回的人士,在面對野豬避孕試驗時,卻極力反對,指應該讓牠們天生天養。是的,我本來也是這樣想,然而,天生天養,跟自生自滅,還是有點不一樣,尤其在動保的角度。

從動保出發,尤其在香港這座土地被如此高度及迅速發展的城市,我們關注的,是動物是否能夠保持基本的運作,包括生命不被隨意剝奪、能健康地生活、肢體健全等等,如果這些維持基本生存的運作出現問題,人類有義務協助牠們復元。又或是,若果在非洲大陸某些渺無人煙的沙漠,或是在亞馬遜河叢林深處的沼澤,這些地方,人類如果連掉一張紙巾都非常罕見的話,那麼,那裡的動物,確是不該被干擾。然而,香港的野豬不是活在沙漠,也不是生在叢林,牠們就長在城市的邊緣,而且居住地不斷被人類入侵,開路蓋房子,如果說干擾,牠們的生活早就被干擾了。往往,人類還要控告牠們「嚇到我們的小孩」、「被牠們撞到怎麼辦」。既然如此,再以「不該干擾野生動物」的界線去思考野豬的生存狀態,然後反對替牠們避孕或絕育,那是不切實際,也無助我們尊重動物作為地球上一員。

如果,人類真的希望改善動物的生存狀態,那麼,固守定義和界限,漠視現實,絕非動物之福。老實說,按今天香港的城市發展趨向,透過避孕或絕育方法,以減少野豬數目,是拆衷方案。更何況,從今年年初開始,漁護署亦已經暫停派出民間野豬狩獵隊去獵殺野豬。如果將這項措施結合野豬避孕一併去理解,可以看到,人類介入野生動物的生存從來沒有停止過,不管獵殺或避孕,都是一種介入方式。但以何種方式介入,或準確一點來,要發生一種怎麼樣的關係,才能對野豬的生存產生較少的傷害。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兩害相權取其輕,避孕應該是較輕者。
綜觀全球,儘管是保護動物的先行者英國,在野豬的問題上,也多以獵殺而非避孕去控制牠們數目,以達至他們認為的生態平衡。因此,香港的野豬政策,在盡量減少對動物生命的傷害上,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唯願這條路能一直走下去,人和動物的分界線愈來愈模糊,人類對動物命名愈來愈少,分類變得輕描淡寫,尊重生命成為新界線的準則,才可能看到有光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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