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撻訂」賠3.6億 稱因考慮成本效益 羅司: 工程做慢咗 用唔到咁多車廂

運建辦昨日突然公佈,政府與輕軌車廂供應商解除增購輕軌車廂合同,「撻訂」需賠3.6億元。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日受訪時稱,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因為最初以為澳門、氹仔及石排灣段的輕軌工程好順利,但實際上「工程做慢咗」,而在明年會開通氹仔段,將來亦慢慢會開通石排灣及媽閣段,「比較唔短既時間內都無可能用到咁多車廂」,因此繼續合同也沒意思。「或者五年後,十年後,有啲仲靚既車,點解仲繼續用佢哋?我覺得應該停咗呢樣嘢,因為唔會用咁多。」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補充,考慮到這 48節車廂除了營運成本有壓力外,預計至少仍要逾 8億元的維護費,因此解除有關合同。被問到是否有人要為事件負責?他說︰「咁我哋都係實事求是,按照需要而作出修正。」

何蔣祺稱,增購輕軌車廂屬原合同一部分,原合同規定於 18個月內澳門特區政府有優先權按原合同價錢或實際需要增購48節輕軌車廂,政府於2012年時按當時澳門線、氹仔線和石排灣線的線網需要而增購,但至 2015年整個輕軌線網規劃出現變化,「建設的先後次序大家都知道,澳門段暫時唔係我哋優先既考慮。」因此,政府視乎實際情況需要作出適當修改。他又稱,部分合同內已生產的物料和部件,日後仍可儲備作後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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