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表示,早前收到多名保安部隊人員反映,指因多年的制度侷限,導致保安部隊的輪班工作人員,包括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以及海關關員、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每年均無法享受部分特區公眾假日。學社促請保安司司長指示屬下部門,履行《基本法》及其他法律保障的公平與平等原則,適時處理有關存在已久的問題,以持續提升保安部隊人員的工作士氣與效益。
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日前致函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享受特區公眾假日是包括保安部隊人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均應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據保安部隊輪班人員表示,與「朝九晚五」的日班人員相比,即使兩者同屬保安部隊人員,多年來輪班人員僅得在享受年假期間若橫跨特區公眾假日、週末或週日,均有權享受有關假日。
當輪班人員希望申請相關補假,上級往往以「人手不足」等理由拒絕,部分人員甚至誤以為輪班工作本來就無權享受特區公眾假日,或者領取增補性報酬等於放棄相關補假。蘇嘉豪表示,即使法律規定,保安部隊人員被要求提供每周時數超過44小時的工作,有權另行獲發公務員薪俸點100點的增補性報酬,但同時並無限制其享受特區公眾假日的基本權利,享受公眾假日與因超時工作而獲發增補性報酬,兩者理應互不相關。
而據保安部隊輪班工作人員稱,廉政公署曾於2014年3月向各個保安部隊部門發出勸喻,並建議向因輪班工作而無法享受部分特區公眾假日的保安部隊人員提供補假,從而理順多年來輪班工作人員在假期方面的待遇落差,惟情況至今未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