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新的士規章法案明起再諮詢1個月

立法會全體大會早前一般性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首次對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討論後認為,雖然政府曾於2014年就修改《的士規章》進行過公開諮詢,但當時的諮詢內容與政府交來的法案內容有所不同,加上澳門經濟及交通環境有變,社會對法案亦有不同意見,有必要就法案再度諮詢社會意見。委員會最終一致決定,從明日(28日)起就新的士規章法案再諮詢1個月,諮詢期至5月28日止。歡迎任何人士透過信函、傳真、電郵等方式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

另外,委員會今日亦審議了法案有關的士客運業務准照及參與競投等條文,黃顯輝指,法案建議「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意味著未來的士牌照持有人不能用牌照作抵押貸款。委員會認為,條文與現行《的士規章》制度完全相反,關注是否只准資金充裕的企業營運的士業務,希望政府解釋清楚其立法取向。

而法案亦建議未來只准公司資本不少於500萬元的企業競投的士牌照,黃顯輝指,委員會就此提出多項條文,包括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投牌?為何容許公司從事其他業務?他稱,委員會並未表態是否認同牌照競投「公司制」的條文。委員會亦希望政府優化的士牌照及執照的定義,列明的士准照持有人與駕駛者的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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