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現正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公開諮詢,其中街市管理制度文本中建議採用「競爭機制」取得攤位,有意競投者須提供經營計劃書,當中需包含資源投放的計劃、經營攤位的策略、服務經驗、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提供貨品的多元性、提供優惠或便民措施,如電子支付、送貨服務等內容,引起街市攤販的強烈反對,更憂慮此舉會助長大集團伸手到街市,並引入類似超級市場的經營模式,令小本經營的攤販敵不過而無奈退場。
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街市經營與超級市場連鎖式經營的模式本有不同,「第一就是街市家庭式經營,第二就是分散式經營,不會由一個家族包起整個街市來營運。」而本澳街市攤販所面對的經營困難,不僅因超級市場的直接、間接競爭,鄰近地區的街市亦是非常大的競爭對手。因現時本澳街市受限於供澳鮮活食品受到一定管制,「政府的角度一定是為了公共衛生安全,但亦造成了寡頭壟斷的局面,令本澳鮮活食品的價格抬高,比鄰近地區的價格高出不少。」
吳國昌不認同諮詢文本規範檔攤經營時間的建議,因街市經營與超級市場模式不同,街市有其本身的規律,「旺的時間大家都會開檔,淡的時間大家就休息,這就是傳統的街市文化及經營方式。這樣是好是壞?攤販休息過後就可集中精力在旺市時做生意。而街市最重要的就是人際關係,而非單單賣東西給你,這些人際關係是不會在超級市場當中建立的,唯獨在街市中才可看到。」
吳國昌認為,以競爭形式來取得檔攤進行經營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就是令街市有機會提升質素,但弊處就是令原本就經營檔攤的攤販,可能因新的競爭條件限制而被淘汰,街市引入集團式經營,亦可能會破壞傳統街市攤販親力親為,與顧客建立人際關係的機會。認為街市現行的經營模式毋須淘汰,民署不應對街市的營運加入管制,而是應開放鮮活食品輸澳的市場,既能降低價格亦能保持公共衛生標準,才能令街市有力與超市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