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建議合資格樓宇在重建時可獲豁免繳納取得印花稅、財產移轉印花稅、《印花稅繳稅總表》規定須繳納的印花稅與公證及登記手續費。法案亦建議,稅務優惠制度適用於由工務局驗樓後,將其評定為殘危、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而拆卸及重建的樓宇,或由工務局核准拆卸計劃的樓宇;行政長官訂定因有利本澳社會發展或保存文化遺產而拆卸及重建的樓宇;以及其他依法作出的樓宇拆卸及重建。
以往當大廈需要重建時,小業主均要先將大廈業權轉往發展商手中,待發展商完成拆卸及重建工作時,再將業權轉移回小業主手上。由於轉移業權需要徵稅,故此社會一再要求政府修改法律,避免再出現雙重徵稅的情況。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法案所給予的稅務優惠,可減低重建成本及減輕業權人的負擔,並加快都市更新的工作。
法案建議,為保障業權人利益,對發展商採取「先繳後退」方式來退還財產移轉印花稅及公證、登記手續費,待樓完成重建工程,獲發使用准照且將新不動產移轉予不動產的業權人後,方可申請退還相關稅款。法案亦建議,擬重建的樓宇的實用面積增幅限制為10%,且不動產的數目、用途及所在樓宇的所有權制度亦設有限制。而業權人若在使用准照發出日起3年內移轉不動產,稅務優惠即告失效,但基於繼承而移轉者除外。
財政局長容光亮補充指,重建樓宇後,若業權人取得的單位大於原有單位的10%或以上,就需要補交超出面積部分的稅項。而若業權人本身擁有的是住宅單位,重建後則取得商舖,亦須補交稅項差額。另外,現時不少發展商都會在重建樓宇時多建數層,讓發展商賣出以減低重建成本,容光亮指,稅務優惠只適用於原有的業權人,發展商多建的樓層部分不包括在內。
郵電局擬調整電信服務牌照費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將流動電信跨域服務中語音或視像通話、訊息及流動數據的牌照費用一律改為以「提供服務所得經營收入的10%」方式收取。草案亦下調蜂巢式網絡放大器的牌照費至360元,並豁免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接入點的牌照年度經營費。
郵電局長劉惠明表示,今次的修訂將令政府收入減少2,576萬元,但將會令市民與旅客能享用更優惠的跨域電信服務,並鼓勵電信商加強信號覆蓋範圍,使市民享有覆蓋更全面的流動電信及免費Wi-Fi上網服務。但將會草案將於今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