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車主聯盟促政府承擔責任 不設前提 直接退還預繳車稅

立法會明日將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澳門維護水浸車權益聯盟」(下稱︰聯盟)舉行記者會,再次促請特區政府承擔「天鴿」風災責任,要求無論車主是否另購新車,均應獲直接退還水浸車原本已預繳的車稅。

聯盟認為,政府需要承擔氣象預警、停車場管理以及城市規劃設計等責任。聯盟成員何女士批評,2008年黑格比掠過澳門時,很多低窪地區均出現海水倒灌水浸,政府應該吸收過一次經驗,而政府興建公屋時卻沒有留意設計圖則,仍然批准興建大量地下停車場。聯盟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法案標的應為「全面紓解市民因受災而損失機動車輛所承受的財務負擔」,而非僅侷限協助因受災而需另購新車的市民。

法案建議另購新車方可獲得退稅,若另購的非全環保車,則在計算水浸車已使用年期的折舊淨值後再折扣八成。聯盟認為,市民因受災、政府失責而導致的財產損失,與往後是否重新購車、購入的是否環保車完全無關,重申反對政府訂出「另購新車」、「購買環保車」等不合理的退稅條件。

聯盟認同政府制訂出的水浸車已使用年期折舊淨值計算列表,但認為,不論水浸車主是否另購新車,直接退還水浸車原先已經預繳但未完全使用的車稅。例如,車主購入原水浸車時,除了支付 20 萬元車價,尚需預繳 6 萬元車稅。若自首次登記至受災當日已使用兩年半,按法案訂出的折舊淨值計算(兩年以上至三年為 80%),車主不論是否另購新車,均應獲直接退還其預繳的 4.8萬元車稅(60,000*0.8)。

聯盟成員周女士表示︰「車已經浸咗,車價我哋已經蝕咗,唔緊要,我哋接受。我哋只係想政府退返當年預繳十年但用唔到既車稅,例如,我架車用咗三年幾,政府咪退返6年既車稅俾我囉,我哋絕對係接受折舊淨值的退款,我哋係無叫政府賠任何一樣嘢。」立法議員蘇嘉豪表示,政府現時好樂意補償商戶或家居玻璃窗損壞,但水浸車只有換車才稅務優惠,還有很多前設條件,認為政府似是不願意承擔起相關責任。

聯盟又認為自顯註銷水浸車如何被政府「綁架」。風災之後,政府表示若車主不在 9 月 18 日前自願報銷水浸車,便無法獲得當局的「援助方案」,但當時車主根本不知道「方案」的最終具體內容。逾 6 千車主當中有不少無奈配合註銷水浸車,直到現在,深感被政府「綁架」接受現行不合理方案。聯盟重申,當時車主無奈交付政府註銷的水浸車同屬私有財產,政府應於公開拍賣後,將扣除行政費用的餘款歸還車主。

另外,聯盟重申,災後至今,因為政府不斷拖延,全體水浸車車主均未獲退還一分一毫車稅。而他們一直爭取的,亦只是取回原先預繳的車稅,無意從政府庫房多取一分一毫。為了避免悲劇重演,除了要求直接退稅,聯盟也一直主張完善停車場管理問題,包括:(1)勒令公共停車場管理方交代「天鴿」責任,並檢討全澳停車場的管理規章;(2) 督促公共停車場改進防災設施,在未有充分的完善方案前,絕不向公眾重開經營,以嚴格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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