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規管廣場噪音需多管齊下

立法議員林玉鳳認為,祐漢公園早前發生氣槍傷人案曝露了很多社會問題,居民的休憩空間不足,城市設計落後,噪音法作用有限等等。她認為,修法似乎不太可行,因為會對城市基本運作造成影響。要解決公園歌舞噪音擾民的問題,需要多管齊下,包括要向公園使用者加強勸籲和教育,盡量降低聲浪,政府亦應該考慮提供資源,引導這些「大媽舞」或「紅歌團」多使用社區室內中心。政府日後在新區規劃設計上亦必須考慮公共空間使用對居民作息的影響,避免加深社區矛盾。

林玉鳳表示,澳門自賭權開放後,需要24小時輪班工作的行業大增。「24小時運作,即意味24小時都有人需要睡覺休息。但現有的噪音法對佢哋既保障係極少。我哋個城市要求大家24小時返工,但其實係無相應的配套。」

她指出,內地對於廣場噪音問題有不少管制措施值得澳門借鑒。她建議政府可以向一些社區中心購買時間,為大媽們免費開放場讓她們盡情歌舞。「但城市點樣發展都好,都需要有比較隨意臨時的場所進行社交生活,有啲人就係唔鐘意密閉的場所,只不過見到公園有人跳就想參加。」林玉鳳說,內地有跳廣場舞的大媽們,為了保護自己健身運動的權益,以及減低噪音對其他的人影響,自發選擇戴無線耳機,跳「無聲廣場舞」,認為政府可以借鑒內地經驗,加強勸籲和教育。

事實上,內地很多城市都針對廣場噪音各出奇招。國家體育總局去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嚴格規範廣場舞活動,包括禁止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進行、所產生噪音不得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等。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安徽蚌埠市去年十月出台的《條例》中規定,組織或者參加廣場舞、健步走等群體性文化體育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影響車輛、行人正常通行;(二)不得影響活動場所和周邊環境衛生;(三)有音樂伴奏或者其他高噪聲的,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對於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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