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剛進社會工作的大門開始,我明白社工這份工作一點都不易做,起碼在學習過程中,我將會面對到堆積如山的論文報告,面對所有學姐學長所謂高壓般的實習工作,不過,同時我也明白,這個過程正正是讓我畢業後,如何蛻變成關顧我們對象生活的守謢天使。
不過,看到近日《正報》報道有關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有意規範社工申訴範圍的新聞,我感受到有人把社工妖魔化成會與政府對立的惡魔,好像我們會在社會上作亂,破壞社會秩序,而這一切就成了剝削保護社工權利的「借口」。
首先,現時《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一直令社工深感擔憂,在全是紀律程序的文本上,社工每一步的工作就像走在鋼線般岌岌可危,而手持平衡的竹杆兩端分別是法定紀律與對象權益的爭取,當中我們要找到平衡點,並不是件容易事。
身為一個學生,無論在課堂上或是實習的過程中,很多時會遇到我們所謂的兩難抉擇,而這種兩難抉擇,不單單是關於與對象的關係,如「社工應否因保護對象而破壞與對象的保密承諾?」而更甚的是針對社會上的結構問題,「社工應否為我們受苦的對象爭取屬於他們的權利?」
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我相信每位的答案都是:「當然應該!」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我們很多時為保護對象、為社會付出的時候,同時也面對的是有可能被對象因破壞保密原則而提告,或是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滋事份子。
每個職業崗位、每個人遇到被懷疑時都應享有解釋自己的機會,令事情、問題能夠更全面及清晰,而申訴的權利本應是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社工亦然。而正正這個個人權利的保障是讓我們遇到被抨擊、被懷疑時,我們有空間解釋這一切並不是我們的自私,而是我們的專業正是存在很多的兩難狀況,但一切抉擇的考量,都是以我們的服務對象作依歸。
但看到二常會一名「法律專家」的議員提出因以免增加社專會和社工局的工作量,而提出規範申訴範圍,且重要事宜才可申訴,這一則新聞不禁令我產生一個迷思,擔心工作量多成為削減基本保障權利的理由,這本來就不合理,更甚的是身為社會上的專業人士提出此想法,是否更不合理?定還是像記者所表達的印象所說「有委員把社工視為對立的群體,恐怕他們會作反、搗亂,必須用盡方法戒備」,我但願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