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詬病,社會一直要求政府修改《的士規章》,增加對議價、拒載、濫收車資等違法行為的罰則,但政府自2014年中就《的士規章》修法進行諮詢後就全無下文。行政會今日終於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草案,建議對拒載及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加重處罰,當中拒載將由現時罰款1,000元增至3,000元,濫收車資亦由現時的1,000元增至6,000至15,000元。此外如的士司機在5年內累計嚴重違法達4次,其駕駛證將會被註銷,並只可於3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法案建議對於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白牌車),科處90,000元罰款。而若的士司機違反法案所訂定的義務,可被科處600至30,000元罰款。此外准照持有人對其的士司機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另外,法案亦建議參照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
法案同時建議監察及處罰職權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而證照及車輛格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則由交通事務局負責。法案建議訂定准照持有人及的士司機的資格、權利及義務,當准照持有人作出嚴重違法行為,或因未盡管理責任而使有關業務不符合法定要件時,行政當局將採取適當行政管理措施,包括中止及吊銷准照。
新法只准公司競投的士牌 車廂須強制裝GPS、錄音設備
法案的另一個重點為競投的士牌的新規定,草案建議未來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的士車輛申請執照。草案並建議禁止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轉移准照及執照,意味著未來有意經營的士業務者,只能以公司名義進行競投。法案亦針對上述情況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已獲發具期限的士准照或執照持有人,及不具期限之的士執照持有人,均有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移轉的規定。
法案亦建議加強調查取設措施,建議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PS)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及拆險,僅可由持有交通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時,方可由交通局處理所收錄的資料,而交通局及治安警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法案亦建議已獲發執照但未安裝上述設備的的士,須於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安裝該等設備。
被問及為何錄音設備的安裝並非自願性質而是強制執行時,交通局長林衍新表示,的士安裝錄音設備是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當局有諮詢過《個資辦》的意見,並認為強制安裝錄音設備比較適合本澳現狀,以保障乘客及司機的權益。又認為在現行的科技手段中,以錄音方式取證更能判斷誰是誰非。他亦強調,法案對於交通局及治安警翻聽錄音有嚴格的規定,如非發生違法事件,相關錄音不會被提取,強調當局不會不重視市民私隱。
若的士司機故意破壞錄音設備又會如何?林衍新稱當有人「走精面」破壞設備時,《刑法典》有相關罰則,強調沒有錄音不等於不能執法。
官員避談有無「被動式放蛇」? 梁慶庭「打圓場」話會有
社會一直關注當局將來會否引入「被動式放蛇」來打擊的士違法問題,但在今日行政會所發佈的新聞稿當中,卻未見「被動式放蛇」的條文。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當遇到懷疑的違法個案時,會在合法的前提以警務手段找出真相。又強調本澳不接受主動引誘犯罪,警方不會主動開價要求司機接載,以作調查及檢控手段。至於法案會否引入「被動式放蛇」?傳媒多次追問亦得不到正面回應,最終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打圓場」稱會有被動式放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