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帶薪年假33年停滯不前 李振宇倡增至3個工作週以上

立法議員李振宇提出書面質詢表示,本澳雙職工家庭漸多,不少人更需要輪班工作,導致家人見面和溝通時間日漸縮短,容易衍生各種家庭問題。因此,特區政府需要重視並考慮相關家庭元素,合理延長年假,助力家庭與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李振宇指出,本澳的帶薪年休假制度自 1984年起一直沿用國際勞工組織於 1936年通過的第 50號公約,規定每個人在服務持續滿 1年後都有權享受至少 6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但是該規定從1984年至今33年未變,導致本地僱員缺乏合理的休息休假,無助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時間。

他建議特區政府考慮引入國際勞工組織的修訂公約,即服務每滿 1年則至少應有 3個工作週以上的帶薪年假,讓本地僱員年假權得到更合理保障。

為此,他就增加年假日數提出質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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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ILO通過的第132號帶薪年假公約,凡是公約適用之人員,服務每滿1年則至少應有3個工作周以上之帶薪年假。請問特區政府是否考慮在不久將來引入此國際勞工公約,以讓本澳僱員的年假權得到更合理的保障?
  2. 為何本澳帶薪年假日數33年不變?面對此一事實,特區政府是否會制訂增加帶薪年假日數的方案?有何構思?目前進展如何?
  3. 中國內地和港台的年假制度,均有按年資而遞增的規定,特區政府是否會仿效這種做法,以增加僱員的工作歸屬感和職業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