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幅過期土地仍未宣告批給失效 李靜儀質疑當局無視廉署報告建議

立法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 17幅已到期的臨時批給土地,至今仍未依法宣告失效原因。她指出,大部分仍未宣告失效的臨時批給土地在 2016年中已到期,質疑當局是公然無視廉署調查報告的建議,要求當局交代有關土地宣告失效時間,做好土地管理。

李靜儀表示,廉政公署於2015年底發表的《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已指出,有關因臨時批給期間屆滿宣告批給失效的規定具強制性,行政當局必須嚴格遵守。當出現土地的臨時批給到期但未完成利用這一事實後,行政當局必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在此情況下不存在「可宣告可不宣告」的自由裁量空間,亦與逾期未完成利用土地是否可歸責於承批人無關。

廉署亦表示,行政當局未能及時宣告臨時批給期間屆滿的土地批給失效屬行政上的不作為,這不僅會造成特區土地資源管理上的漏洞,損害特區的公共及財產利益,延誤土地的有效利用,而且會因土地法律狀況不明確,對善意第三者的權益造成潛在的風險。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廉政公署報告明確指出,已過期的土地批給必須依法宣告失效,為何仍有十多幅於二○一六年中已過批給期限的土地不按《土地法》的規定宣告失效?行政當局是否公然無視廉署調查報告的建議?相關土地何時才會被宣告失效,以做好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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