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非首置加徵印花稅 議員︰懲罰有經濟能力的居民

立法會今日細則性審議「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多位議員指出,現時不少本地居民會買兩幢樓自住或給父母居住,甚至有「細屋換大屋」以改善居位環境的情況,絕非炒賣,若加徵百分之五的印花稅,似乎有懲罰有經濟能力的本地居民之嫌,更與政府鼓勵原區安老政策相違背。議員區錦新提議將法案第四條款第一款「取得第二個不動產將加徵百分之五印花稅,第三個不動產則加徵百分之十印花稅」單獨表決,結果23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下獲通過。

間選議員葉兆佳認為,不應該為了打擊個別的炒樓情況而影響大部分的人。間選議員高開賢說,一個家庭多買一、兩個單位應該不少,立法原意應是減少炒賣情況,但「法案的內容是對澳門人的一種懲罰,我多買一間樓就要納多啲稅,點解?」

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政府今次推出的樓控「組合拳」偏離了調節樓價的原意,現時似乎是居民擁有多於一個自住單位就要給予懲罰。他說,澳門人買多於一個單位用作收租養老都是很正常,「投資不等於炒賣」,這種投資不會托高樓價,而是發展商有能力托市。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時多次重申,法案原意非要懲罰任何人,而是希望透過第二、三個不動產差異的印花稅,增加成本從而打擊炒賣,將為數不多的房屋資源留給首置及真正有需要人士。又指換樓人士可將其物業轉讓給血親成員,便可以首置人士身份另買新物業,不會受法案影響,法案中亦有預設相關情況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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