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疊石塘報告 張永春:若發現涉及刑事成份 會依法跟進

廉署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而土地業權人勝鴻公司向工務局申請街道準線圖,並要求當局放寬規劃條件,而工務局亦先後多次放高樓宇限高及放寬地積比率。坊間質疑當中是否存在行政違法、利益輸送的情況?而廉署會否對相關人士及政府部門進行刑事調查?

廉署今日罕有地就調查報告召開記者會,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由於今次報告所涉及的事件時間跨度大、部門多、最早的文件要追溯到1903年,事件較為複雜,故召開記招解答傳媒提問。他亦指,今次疊石塘山地段的調查報告屬於行政申訴範疇,以調查行政當局的行政行為、程序當中是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張永春強調,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刑事成份,如受賄、濫用職權、詐騙等,並屬於廉署的職權範圍,廉署會依法跟進,但不會在調查報告中提及,未到最後階段也不會公布。

張永春:繼承訴訟已過5年追訴期難挑戰

廉署報告指出,2名黃姓路環居民冒充業權人後人,透過司法程序「繼承」土地業權,並以「偷龍轉鳳」的方式「細地換大地」。坊間關注廉署能否推翻回歸前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張永春指,報告並沒有提及如何處理法院的判決,因為相關判決於上世紀90年代作出,早已過5年追訴期,廉署在技術層面難以進行挑戰。但澳葡時代財政司所發出的文件,其真實性、有效性均受到挑戰,而基於上述文件所發出的地籍圖亦視同無效。

張:不排除有公務員涉行政失當 追究紀律責任由監督實體負責

廉署報告提到,工務局先後多次容許發展商放寬疊石塘山地段的限高及地積比率,明顯違反工務局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被問到會否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張永春指,不排除事件過程中,有公務員存在行政失當或不作為情況,形容若每個公務員都盡忠職守,「就無可能發生今次事件。」但是否追究相關人士的紀律責任,則要留待相關監督實體依法跟進,而針對公務員的紀律程序時效最短為3年。他強調,無論是刑事責任或紀律責任都有追溯期,追溯期有長有短,但計算追溯期牽涉到複雜的法律分析及理解。

但是報告所提及的司法訴訟、地籍司劃地界、發出地籍圖、工務局發出街線圖等行為距今有數年不等,是否代表廉署無法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及行政責任?沒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張永春指,明白到社會憎恨貪污、行政失當等情況,希望廉署能「拉到人」,並讓相關人士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追訴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而非縱容犯罪。強調廉署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特區及市民的利益,並需要尊重法律制度。

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不了了之?張:訴訟過後就可收地

另外,有傳媒關注到氹仔益隆炮竹廠換地案的跟進情況。張永春表示,行政當局已對炮竹廠內的國有土地進行勒遷工作,但由於土地「業權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訴訟,法院正審理當中,相信待法院有判決後才能收回相關土地。廉署亦認為,由於炮竹廠地段的土地置換協議無效,故此政府並沒有欠下15萬平方米的地債。他亦強調,事件不會「不了了之」,若涉及刑事成份,廉署必會跟進,但暫時不會透露相關情況。

亦有傳媒問及,無論是疊石塘山、益隆炮竹廠或桃花崗個案,都涉及土地業權不清楚的問題,究竟廉署會否主動全面排查本澳所有的土地業權問題?張永春指,土地是澳門特區「買少見少」、不可再生的資源,按照《基本法》規定,國有土地委託特區政府來管理及使用。而近年廉署的2項專項調查均涉及到大面積土地的業權及批給問題,當中涉及行政失當或其他違法問題。但全面排查土地業權的工作非廉署權限,而是屬於與土地相關的政府部門,部門應負上自己的責任,盡忠職守,才能完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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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石塘山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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