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控措施被批隔靴搔癢 蘇嘉豪:以排除法徵空置稅助遏囤積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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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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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2月5日 21:21

立法會明(6日)緊急審議由政府提出的《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和《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兩個法案,若獲表決通過,將於翌日生效。議員蘇嘉豪認為,政府過往每次「加辣」均被批評隔靴搔癢,今次建議廢止待出租房屋(放租而未租出)的免稅規定,與民間多年提出開徵空置稅的訴求仍相去甚遠。面對樓市炒風熾熱、樓價居高不下,政府始終欠缺公、私樓供應的全局規劃,而這次是繼去年5月收緊非首置樓按後再次出招,卻未見政府有就上一招所產生利弊作階段性總結,他指「碎片化」出招的成效不彰。

對於政府建議待出租房屋須同樣承擔非出租房屋(業主或家庭成員自用性質)的稅率,即物業租金估值的6%,蘇嘉豪認為,房屋應以居住用途為主,待出租而無人使用的房屋,其目的在於投資、牟利,其稅率應比業主用作主要居所的非出租房屋為高,否則難以減少因投機目的而掛名「待租」的囤積房屋。

過去有出租房屋(投資性質)的業主不主動申報租賃狀態,政府亦推塘對空置房屋的認定存在執行上困難。蘇嘉豪指出,許多地方均有開徵空置稅的經驗值得參考,例如由政府規定每年首季,如物業屬於過去至少6個月被用作非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業主僅需向當局申報相關證明,即毋須繳納空置稅。如在申報期內未有作出申報,或申報後被認定物業於去年度屬於空置房屋,則須繳納物業估值的一定百分比作為稅項,其稅率亦必須比出租房屋繳納的更高。

蘇嘉豪認為,當局若打算將非出租房屋與出租房屋的稅率拉近,甚至劃一稅率,以吸引出租業主申報租賃狀態,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他相信,相比定義空置房屋,無論政府和社會都較容易定義非出租房屋和出租房屋,因此透過排除法,在不主動申報則須繳納更高的空置稅率的情況下,將提升業主申報誘因,減少低估囤積房屋數目的可能,有助政府掌握整體房屋數據,從而更好地制訂長遠的房屋發展規劃。

政府今次「加辣」,自特首去年底「放風」,至提前一週、事先張揚提案內容,蘇嘉豪認為,這種預告式「辣招」不太可取,除可能有利炒家趕搭尾班車,令市場消化「辣招」成效,也令公眾產生政府虛應了事的不良印象。他重申,要遏抑樓市熾熱炒風,除了從稅務政策著手,更須從土地及房屋供應全盤規劃,以「組合拳」形式出招,才更有助解開長年困擾居民的住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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