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黃決議案」被質疑干預司法獨立 歐安利︰議案若通過等於話法官唔識法律

直選議員蘇嘉豪就中止職務的程序向中級法院上訴後,間選議員高開賢和黃顯輝隨即「緊急」提出決議案,認為立法會決議不屬於司法爭訟範圍。前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律師歐安利認為,高黃提的議案沒有約束力亦無必要,但在法官處理案件期間進行政治表態是間接干預司法獨立,「假如立法會通過議案等於話法官唔識法律。」

高黃二人引用《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十九條(一)的規定,認為中止議員職務不屬於行政、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範圍,因為應不受中止行政行為效力制度的約束。歐安利說︰「法官收到案件,第一件事就係先睇下有無權審理,第二就係市民的要求係咪法律上許可入稟法院,有咪行囉,無咪『肥佬』呢個案件囉,呢個係最基本的,係一、二、三嚟既。」

他說︰「法官都識睇《司法組織綱要法》的第十九條,係咪立法會想話任何的法官聽,你要小心啊,我哋全體議員通過的決議,就係呢個理解。第十九條已經有的,再去加重強調,好似寫字寫黑啲,Bold咗佢咁,有無呢個必要呢?法官都知道自己的權去到邊,你估法官蠢既咩?假如立法會通過議案等於話法官唔識法律。」

歐安利表示,任何政治行為,法官不能夠參與,例如立法會委任議員去北京參加什麼活動等等,「呢啲政治行為無得上訴,呢啲係大學一年班既書就有講。」立法會通過法律都是政治決定,但若果有關法律違反《基本法》,不論是否政治行為都得上訴。他認為,有關提案對法院,甚至整個社會都沒有約束力,「既然冇約束力,咁做黎做乜啫?無意思架嘛。政治上為呢個案件,搞到要出一個政治決定,但又無新嘢帶嚟,只係話點樣去理解法例,政治上有無需要去強調呢?起碼社會上聽唔到有任何反映,假如立法會無呢個決定的話,社會就會好亂,相信呢樣嘢唔會發生。」

歐案利說,正常來說,任何一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都不應該有政治決議去干預。「不應該行緊一件事,立法會係呢個時候俾一個意見。以我既經驗嚟講,澳門同葡萄牙都無咁既事件發生過。」他認為這是好不正常的做法,對澳門整個制度,一國兩制的精神,以及對大局都無好處,是對澳門制度的一大打擊。「咁多年做基本法,咁努力都係想澳門的聲譽好,個個人都有法律保障,澳門無法律保障,無人權咁點生活?」

至於蘇嘉豪認為立法會早前中止其議員職務的議決存在瑕疵,過程中並沒有充份保障他的辯護權利。歐安利說,從制度邏輯來說,任何人的權利被奪取,都肯定要給予機會駁辯,「聯合國想罰伊朗,都俾個大使講兩句啦,全世界都係咁,無理由要係咁俾人打,但無得講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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