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院電影院只准在商業空間經營? 文化局:要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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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60日的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公眾諮詢上週結束,期間引起社會尤其是藝文界不少爭議。直選議員蘇嘉豪上月提出書面質詢,指當局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提議禁止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以外地方經營電影院和劇院,是典型「斬腳趾避沙蟲」的官僚作為,對藝文界造成「趕盡殺絕」的客觀效果。「倘若文化局不認同上述提議,又是否能夠協調其他部門,特別制定關於尤其是小型劇場觀眾人數、場地設計、消防通道等方面的安全分級和規範,務求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為民間創設更多文化展演的條件和空間?」

文化局長梁曉鳴於11月底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於推動文化藝術活動發展的政策立場,在鼓勵業界百花齊放時,亦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公眾利益。諮詢文本建議對涉及影演項目的准照制度改為較簡便的預先通知制度,同時由2名或以下表演者進行街頭表演,不再納入制度的規範。而考慮到電影院及劇院是進行影演項目的主要場地,有關場經常聚集大量人群,且涉及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等隱患,因此文本建議明確2類場所的經營條件。

梁曉鳴亦指,早前已與本澳演藝社團代表及藝術工作者會面溝通,收集業界的相關意見及建議,亦諮詢文化諮詢委員會及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意見,整理意見後將向法務局呈交。至於日後就本澳建築物容納人數場地設計、消防通道等方面的安全分級及規範等事宜,當局亦將積極與權限部門進行溝通與協調,全力配合相關工作的開展。

蘇嘉豪亦問及文化局會否盡快檢討「藝遊計劃」並聽取業界意見,放寬街頭藝術表演的空間和規範,維護街頭藝人的自由與尊嚴,豐富城市的文化景觀?

梁曉鳴回應指,「藝遊計劃」旨在讓藝術愛好者以街頭展演形式展示其藝術技能,發表創作成果。文化局目前開放南灣雅文畔、龍環葡韻及大炮台花園作「藝遊點」,為街頭藝人提供展演平台。而檢討《行政條件制度》中亦有「街頭表演」的內容,有望為街頭表演者創造更多展演地點。待新制度出台後,當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藝遊計劃」進行檢討並作相應調整,為本澳街頭表演藝術發展,拓展更廣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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