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電話卡實名制 網絡安全法今起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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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3904

時間:2017年12月11日 15:15

政府由即日起至明年1月24日就制訂《網絡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並設立網絡安全的監察架構。如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違反相關義務,輕微者,罰款澳門幣5萬元至15萬元;嚴重者,罰款5萬至500萬元。另外,政府亦建議訂立「電話卡實名制」,用戶須向電信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包括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立法目的是為了構建有效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提升澳門防範和應對網絡安全能力。他強調,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在執行法律時,只會及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除非得到司法機關的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不會、亦不可能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

黃少澤表示,「實名制」並不等於「網絡實名制」,只是購買服務時(包括透過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服務及電話服務),須向電訊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不要求在網上發表言論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資料,因此,不會妨礙和損害網上言論自由,「繼續可以用乜嘢網名都得,同依家係無分別的。」

現時市面很容易就可以買到電話預付卡,至於「實名制」後,如何保障個人資料?個資辦主任楊崇蔚表示,實名制之後,代理預付卡都會處理到個人資料,若不遵守個資法,輕則構成行政違法,可以罰款20萬,重則構成犯罪,如店舖將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義務,最高可處1年徒刑及120日罰金。

黃少澤補充,電訊營運商有義務執行實名制以及日誌保存,郵電局亦有義務監督執行情況,個資法亦會進行監督,「若果有張電話卡無登記,涉及無執行好相關責任,電訊營運商可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當然你話有無漏網之魚,刑法幾完善都好,都有可能有人犯罪而查唔到出嚟,或者罪行屬準公罪或私罪,無人去告,都有漏網之魚,呢個係針對壞人。」

現時當局經常有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外地人士入境,被社會批評有濫用法律之嫌,有傳媒問題,如何確保「網安法」落實執行時不會影響市民生活?黃少澤回應稱︰「不止針對恐怖襲擊以及網絡風險,我哋要進行預防,對於關鍵基礎設施進行規管,就是要全社會尤其涉及民生、公共利益的機構注意網絡安全,並非只針對恐襲和網絡犯罪。」

《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已經上載至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專題網頁(www.gss.gov.mo/ch/ciberseg),市民亦可前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行政公職局、法務局、司法警察局、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市民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的印刷本。市民亦可於稍後時間在上述網頁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同時各界人士可透過下列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書面建議或意見:

信函方式:郵寄或直接遞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兵營斜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或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7樓行政公職局。

電子方式: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進入專頁(www.gss.gov.mo/ch/ciberseg)發表意見。

提交書面建議或意見的市民,請於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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