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便衣警員昨日在立法會對傳媒採訪蘇嘉豪進行監視和錄影,被社會質疑警方有否授權進入立法會。治安警今日發新聞稿表示,是應立法會要求,派警力駐守維持秩序,當局人員的工作不會對傳媒的採訪造成妨礙。又稱︰「對於某議員在受訪期間,故意質問正在附近站崗的本局人員,影響其駐守工作,本局對此表示遺憾。」但新聞稿沒有交代為何要拍攝議員接受傳媒訪問。新澳門學社發新聞稿批評,治安警的有關說法避重就輕,亦作出不實指控,諉過他人。
學社表示,由於當時兩名警員並無佩帶警員證或立法會訪客證,議員善意詢問其身份,及是否正在執行公務、有無獲得立法會許可等,以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在現場傳媒一再追問下,其中男子承認自己是正執行職務的警員,另一女子則匆匆離開。
惟治安警察局於今日發出新聞稿稱,其當日有派出警員駐守「維持秩序」,但對「監視」和「錄影」一事隻字不提,卻反指議員「指責」、「故意質問」有關人士。有關說法除了避重就輕,也是作出不實指控。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一條E)項規定:「在被要求下或因工作情況須其證明身分時,即使已穿著制服,仍須立即透過依法核准之文件證實其為澳門保安部隊人員之身分。」任何人士均有權要求尤其是並無身穿制服、佩帶證件,且未表明身分者,出示警員的相關證明文件,公開詢問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
學社認為,治安當局指示警員隱藏身份,不定時對議會及傳媒工作進行監視,既不尊重立法會,也可能干擾新聞業界的日常工作。對於當局拒絕如實交代並改進工作,反而作出不當指控、諉過他人,新澳門學社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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