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重申,警方一直都是依法執法,不明白網絡言論自由被收窄是什麼意思。他說,並非所有言論自由都是自由的,「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都要處罰。誹謗、侮辱都是以言入罪,呢啲問題都係好正常,並非收窄言論自由。所有言論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言論自由不是絕對自由,是法律限制之下的自由。」
議員蘇嘉豪表示,政府預計明年訂立《網絡安全法》,不少市民都擔心澳門網絡言論自由會否逐步趨向內地高度管制模式,「日後會否要像內地一樣,要『翻墻』才能使用到臉書等等網站或軟件,甚至出現大陸禁止未經許可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等規定。」而昨日黃少澤表示,大陸天眼監控先進,「睇到流晒口水」,蘇嘉豪質疑黃似乎對於好像「1984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全方位、全天候監控好嚮往,要求他解釋並公開承諾︰日後不會以社會安全之名,侵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與通訊自由?
至於被指對全方位監控好嚮往,黃少澤說︰「我有啲唔係咁開心,我哋監控係依法監控,OK?」他說︰「天眼」無論設計及運用資料都有法律規範,未來符合有關科技要求逐步加入軟件,也需遵循法律,個資辦從中亦會監督。他不認同監控與社會運動有關,他舉例倫敦天眼也很先進,但不能說英國會打擊民運。「你唔好將天眼監控同民運對等,人哋倫敦咁先進,唔通又打擊社會運動咩?你既前提係錯既,所以你要綜合去睇問題,當然,我相信你讀政治學既,會綜合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