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公眾諮詢將於11月8日結束,諮詢期間不少商界意見認為政府應增加勞工法的彈性,減少法律限制,讓勞資雙方自行就產假、強制性假日等進行協商。直選議員李靜儀指出,僱員在勞動關係中處於被動或不平等狀態。不只本澳,世界各國都會透過勞動法律規定勞資雙方基本要遵守的界線,如工時限制、假期權利、解僱補償等,「超出呢條界線的話,各間公司都有自己嘅制度,從來都可以靈活運行,但靈活唔代表毋須係規範下進行,否則就容易形成僱員受到剝削,呢個就係勞工法存在嘅意義。」
她續指,本澳勞工法自生效以來一直實行最底線保障原則。2007至2008年立法會討論現行勞工法時,政府提交的最初文本建議假期制度可以靈活協商,「但後來經立法會整體討論,包括勞工界提出意見,就係話法律對僱員嘅保障都唔去捍衛的話,將來後點樣保障僱員?最終政府吸納咗意見,確立勞工法一個係符合、一個係優於,若果低於勞工法條文,就會被視為無效,且會以勞工法嘅規定取代。」
「呢個立法原則經社會廣泛討論,連呢條最基本嘅底線都要衝破,係絕對唔合理嘅。」李靜儀強調,現行勞工法是有彈性的,並已充份考慮了企業的營運需要。她舉例指,法律訂明僱員可享有10日強制性假日,理論上應讓員工放假,但許多行業未必能放假,法律的彈性在於僱主可以補償方式處理無法放假的員工,包括補錢、補假。又如勞工法規定僱員最少可享有6日年假,「但僱員並非話放就放,要跟規矩辦事,僱主可以同僱員協商,但協商唔到就由僱主按營運需要安排點放。」
非全職工作制度變相剝削保障 李靜儀批:大倒退!
有意見批評今次修訂勞工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變相剝削僱員的權益,李靜儀表示,工聯對於政府修改勞工法完善疊假補假制度等項目表示支持。但在非全職工作制度中,卻是以削弱僱員的保障為切入點,當中包括病假產假無薪,超時、假期工作及解僱無法定補償等,「試諗下,因為工時較短,即使是持續聘用,也毋須給予員工權利,呢個係勞工法當中十分大嘅倒退,並挑戰勞工法中最底線原則保障。」她認為此舉會令將來工時較短的僱員,即使義務、工作內容一樣,但亦受不到勞工法的保障。
李靜儀指,政府在2007年訂立勞工法時,交到立法會的最初文本寫明只有全職僱員才有假期及保障,但在立法會討論過程中受到勞工界強烈反對,得不到共識,「點可以剔除一啲人出嚟,令佢哋乜嘢保障都無。」而當時審議法案的小組會意見書中亦提及,根據《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僱員權益如工時、病假等應受到法律的保障,此舉明顯牴觸了綱要法規定。在得不到立法會支持下,政府最終決定延後處理,並無訂立非全職工作制度,僅在勞工法上寫上由特別法規範。
李靜儀強調,勞工法是保障僱員合理權益的最底線,政府不應帶頭透過特別法方式意圖衝破底線,製造不公平及矛盾,她要求政府繼續保留對非全職僱員的保障。並認為政府應將男士有薪侍產假及疊假補假制度等有強烈訴求及基本共識的項目抽出並優先立法,避免因其他具爭議項目的爭論而拖拉不前,政府應有決心做好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