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建議劇院及電影院僅可於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經營,引起表演藝術界激烈反對。而連日多場諮詢會中未見文化局代表列席,不少藝文界人士亦表示,希望文化局可牽頭協助溝通。文化局今日傍晚約見業界人士舉行閉門會面,了解訴求。有與會者轉述,文化局答應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業界意見,亦表示將派員出席周四晚上,由法務局舉行的文化界諮詢專場。
有份參與會議的獨立戲劇工作者曾韋迪表示,今次會面有三十至四十名表演藝術工作者參加,當中包括戲劇、舞蹈、音樂等界別。文化局局長梁曉鳴、副局長陳炳輝、楊子健及多名文化局人員代表出席。會上,多名業界人士表示,希望文本中的有關建議可以撤銷,並希望文化局一定要反映。曾韋迪指,局方已答應一定會跟法務局反映業界需求。
他又表示,在會上,文化局稱會分階段進行場地工作,首先會向法務局反映條例對表演藝術界的影響,第二是研究如何在現行法例下讓劇場可以合法經營,第三是如何在文化政策上引入不同空間,供藝團合法使用。又引述局方表示,「能力所及的,一定會做。」
曾韋迪指,事件除文化局外,當中涉及不同部門,例如消防及法務。他引述文化局表示,局方會去主動了解有關法例條文及該如何處理,「因為佢哋覺得,佢哋責無旁貸。」,指局方亦答應會盡他們所能去做。
另外,會上業界亦關注到文本中有關街頭表演的條文。根據文本建議,在公共地方開展的活動、及在公共地方以外的地方進行且開放予公眾參與的影演項目,現均轉由「預先通知」規範,而不多於兩名表演者的街頭表演,無須受《行政條件制度》規範。而現時,文化局亦設有「藝遊計劃」,讓本地及外地的藝人,於南灣雅文湖畔、大炮台花園及氹仔龍環葡韻的「藝遊點」進行街頭表演。「我自己覺得,甚至大家都質疑,如果實行,跟文化局的藝遊計劃是否有抵觸?」例如以後是否仍需申請「藝遊計劃」許可?他引述文化局回應指,局方會向法務局了解。
曾韋迪還表示,會上業界亦提出,將來文化局會否發出指引及評級,令藝文空間可達到某些標準,繼而合法營運,對此文化局稱會研究可能性。另外,如有私人場所可引入,文化局能否穿針引線,令藝文團體可合法進駐這些空間。他指,文化局表示會去跟進。他又表示,不希望條例會硬性地執行,「如果硬性執行,係惡法嚟。」一些灰色地帶,如街頭表演等亦應釐清,法務局及文化局責無旁貸要好好溝通,令業界可在安全及合法的環境下創作,而無需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