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博彩從業員賭場禁足令 明起進行公眾諮詢

博彩監察協調局於明天起至10月26日就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進行公眾諮詢,修訂內容包括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引入即時票控機制以簡化對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的處罰程序、對被禁止進入賭場或禁止博彩人士設扣押籌碼的保全性措施。

實行禁足令為保障員工 違者可被處款1千至1萬元

博監局長陳達夫介紹諮詢文本時指,文本建議被禁止進入賭場的對象應限於賭場內負責賭枱、博彩機及娛樂場出納櫃台的營運、公關推廣及其監督人員,如賭場內的場面經理、監場、巡場、荷官、服務員、籌碼兌換員、公關等可能受賭博失調影響的高危人群。至於其他與博彩活動無關的博企員工如行政人員、餐飲人員、保安及監視人員、表演人員等則建議排除在禁止進入範圍外。強調禁止特定人員進入賭場的規定,僅是配合社會實際情況及加強對博彩從業員的保護,並沒任何標籤化的意思。

陳達夫亦指,參考現行適用於公職人員的禁入賭場制度,建議在農曆年初一至初三容許博彩從業員進入賭場及進行博彩,但仍保留員工不得直接或藉他人在其僱主經營的賭場進行賭博的規定。若博彩從業員違反禁足令規定,當局可對違法者科處1千至1萬元罰款,但不會設附加處罰,而紀律處罰則依博企的政策執行。

對未滿21歲人士入賭場採即時票控 處罰金額為1千元

陳達夫亦指,現行法律規定未滿21歲人士不得進入賭場,數據顯示該法生效至今,針對相關違法事實而開立的個案佔大多數。由於違法人士大部分以旅客為主,若按《行政程序法典》通知當事人,往往存在一定困難,行政成本亦相當高,費時失事。諮詢文本建議博監局督察若發現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可即時向違法者提起處罰程序,並立即編製控訴書及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處罰金額為法律規定的最低金額1千元。

另外,文本亦建議明確保全性扣押籌碼的措施。法律規定被禁止博彩人士的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或其他收益價值歸特區所有。當博監局督察在場內發現被禁止進入或博彩的人士有跡象顯示曾經進行博彩時,可以扣押該人士所持有的籌碼或其他幸運博彩收益。保全性扣押將維持至有關程序有最後決定為止,而被扣押的款項將存放於賭場的總出納部。若相關人士「賭輸錢」,當局亦會向博企充公相關款項。

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許華寶表示,當局於2011年設立「賭博失調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透過電子網絡進行數據收集,中央登記數據至今共有947宗個案,平均每年約140宗,而今年首2季共錄得91宗個案,數字有上升趨升。近年求助人士均以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為主。

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公眾諮詢從明天起至10月26日結束,博監局將於10月6日、7日及17日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同場設答問環節,歡迎公眾參與。除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諮詢期間透過電郵、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臨等途徑發表意見及建議,期望公眾能夠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欲了解更多關於公眾諮詢的詳情,請瀏覽博監局網站www.dic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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