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疊假補假、男士侍產假 修訂勞工法明起公眾諮詢

勞工事務局明日起就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是次修訂《勞工法》涉及7項優先修訂內容,包括增設3至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在56日的女性有薪產假基礎上增加14日無薪合理缺勤、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補假制度、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引入強制性假日工作的可選擇性補償制度,以及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於強制性假日或週假工作,僱主可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的制度。諮詢期由明日開始至11月8日結束,期間當局將會舉辦4場公眾諮詢會。

勞工局法律及研究處代處長徐潔華介紹今次修法內容時表示,因應社會日益重視父親在家庭中的負任,以及更好地平衡僱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安排,現行勞工法規定男士成為父親時享有2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文本則建議增設3至5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而在產假方面,修法建議在女性僱員享受56日有薪產假後,可再享有最多連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即合共有最多70日假期,讓母親產後有更多休息時間,加強在職母親產後的保障。

而在疊假補假制度方面,徐潔華表示,文本建議若僱員的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時,僱主須在30日內另外安排僱員享受週假,確保僱員能享受強制性假期及週假。文本亦建議勞資隻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將10天強制性假日的其中3天,調配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而僱員則須在被替代的強制假日正常上班工作,令僱員及僱主在工作安排及人資調配上提供更多靈活性。另外,現行法律規定僱員在強制假日工作後須在30日內享受補休,文本建議補休期間從30日延長至3個月。

徐潔華續指,文本建議引入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及被安排於週假工作的情況下,建議向僱員提供了更靈活的補償組合。如現行法律規定僱員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可獲得「三工」或「雙工」及補休,而修法構思則建議僱員可以選擇補休或報酬作為補償。若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於強制性假日或週假工作時,僱主可根據當天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

產假要與公務員看齊?徐:引入14日無薪缺勤參考鄰近地區

社會不少意見認為女性有薪產假應提升至90日,與公務員看齊,但當局今次修法卻只是在56日有薪產假的基礎上新增14日無薪合理缺勤,私企員工與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不同,令人質疑存在不公平問題。徐潔華解釋,鄰近地區如香港的有薪產假雖為70日,但期間只可收取5分之4的報酬,相當於56日的報酬。而中國大陸、新加坡及葡萄牙等地的有薪產假雖然較長,但僱員在產假中所獲得的報酬並非完全由僱主支付。今次的修法建議除了考慮到對僱員的保障外,亦考慮到僱主的承受能力。

勞工局:2018至2019年進入立法程序

對於何時才能將修改《勞動關係法》及非全職工作制度2個文本啟用立法程序?徐潔華表示,施政報告中已明確將修改勞工法、非全職工作制度及最低工資納入2018至2019年的立法提案項目當中,諮詢完結後會爭取盡快完成諮詢總結報告,然後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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