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醫生疑失職致嬰兒猝死 行政法院頒下事實事宜裁判 律師:未知案件何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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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半歲大的男嬰於前年年初一因嘔吐被送往山頂醫院求診,服用由醫生處方的嘔吐藥及抗過敏藥後,出現呼吸困難及嘴唇發紫,送院搶救無效不治。男嬰父母質疑山頂醫生開錯藥。事後衛生局就事件作出調查,發現男嬰被搶救時,1名值班急診兒科醫生有1個小時沒有在急症室照顧男嬰,有失職之嫌,之後對該名兒科醫生作出撤職處分。而父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衛生局及涉事兒科醫生方文達涉醫療失誤。

行政法院合議庭今日頒下就事實事宜所作出的裁判。由於法官未有宣讀裁判,而控辯雙方律師亦稱不能透露內容,傳媒無法得知合議庭對事實作出甚麼裁判。庭審過後,原告律師高維德向傳媒表示,今次法庭所頒下的是就案卷事實能否獲得確認所作出的裁判,而非案件的最終判決,控辯雙方共有20日時間對事實事宜的裁判提出異議,接著法庭會就案中已被確認的事實及及適用的法律進行辯論,辯論完結後才會對案件作出終局判決。他稱無法得知法庭何時才會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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