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立法強制舊樓驗樓? 羅立文:法例已強制每5年驗樓,但無人做

立法會今日召開全體大會,辯論由直選議員麥瑞權提出「行政當局是否需要加速立法,設定罰則,強制本澳三十年以上樓齡的舊樓必須定期驗樓,以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的辯題。不少議員認同要確保樓宇安全,認為強制驗樓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亦有議員憂慮一旦實行強制驗樓,工程業界未必有足夠人手應付。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雖然現行法例已要求業主每5年驗樓,並設有多個樓宇維修的資助、貸款及支援計劃,但坊間對驗樓及維修的意願不大,「而家已經係強制性,但係無人做。」

羅立文亦指,雖然政府可以設定罰則,處理無驗樓的業主,「罰幾萬好容易,但係點樣收錢?如果大廈有業主會,可以通知業主會,但係收唔收到錢?唔知。而本澳大部分大廈都無業主會,點收?唔通要逐道門去拍?派公務員去收錢嘅費用都已經等同罰款。」但他指,若果大廈經已是危樓,即使政府在日後追收驗樓費用有問題時,亦會協助處理。強調小業主有責任驗樓及進行維修,政府不能代替小業主去做。

議員麥瑞權認為,政府不應以「怕麻煩」或憂追不到費用而不強制驗桹,「點解要強制8年驗車?點解?保障公共安全啊嘛。如果座樓隨時有嘢跌落嚟嘅,呢個已經係公共安全嘅問題,而唔係收唔收到錢嘅問題,應該由政府去保障市民嘅安全及財產。汽車都係強制,點解樓宇唔得?」羅立文則反駁:「一架車強制驗車,若果架車有問題,政府有權叫呢架車唔准出街,但係如果驗樓有問題,我可唔可以話俾啲人聽唔得係嗰度住?唔得。」

而工務局長李燦烽表示,現時當局對危樓設有3級處理機制,其中對存在緊急危險的樓宇會立即處理,例如清遷等等。當局每年對危樓平均發出約100份驗樓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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