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被廢武功 只差2票 租金管制條文不獲立法會通過

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2日細則性討論《租務法》法案,今日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法案第3及4條的「租金管制」條文。多名商界議員批評訂定租金管制與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市場等原則相違背。亦憂慮租管會令樓市供應減少,從而推高租金。亦有議員認為最大調整系數的設立等同給予行政長官一個難題。最終因贊成票數未過半,故第3、4條條文不獲通過。其中,同為9名提案議員的直選議員鄭安庭及官委議員唐曉晴均在表決時投下棄權票。

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以為不動產租金訂定例外性及臨時性的最大調整系數,以維持社會穩定及保持經濟適度發展。而最大調整系數的訂定應參考消費物價、樓價、人資需求及薪酬調查等指數經批示訂定。討論期間,多名商界議員均指,由行政長官限制租金的升跌幅度,將會違反本澳「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市場」等大原則。直選議員陳美儀認為,一旦租金管制獲得通過,由於租管屬於例外性及臨時性,市場不知特首何時才會「出招」,出租人自然會將預想的升幅納入租金計算內,從而推高租金水平。而間選議員陳澤武則認為,實行租管的國家,鮮少對住宅及商業租賃市場一刀切規管,因租管的目的是為保障基層市民的住屋權。又認為當租金升至不合理水平時,租舖的人自然減少,從而令市場自然會調節。

而支持租金管制的直選議員關翠杏則指,房地產理應為解決居住及營商的工具,透過訂定租金的調整幅度,能夠確保租金的合理性。她形容租金管制尤如退燒藥,「市場高燒唔退時,澳門就會出現問題,點解唔可以買定退燒藥?呢粒退燒藥係市場唔發燒時根本無影響。」

提案人之一、直選議員宋碧琪回應議員質疑時強調,法案無意干預甚至翻轉自由市場,租金管制並不等同出租人不能隨意加、減租,只是在租管實行時,租金調幅不得超出合理性。她亦指,法案最初文本當中的租金管制原為恆常性實行,但考慮到社會的意見,才修改成例外性及臨時性,當樓價脫離健慶發展時行政長官就可「出招」。並指制度賦予行政長官權限去維持本澳發展的穩定性,相信特首有能力及科學性去判斷。

另一名提案人、間選議員歐安利則指,《民法典》對租金不合理調整存有「煞車」的制度,並可透過司法制度由法官判斷,但法官並非經濟學家,故此專家的意見會構成上訴的標的。法案引入租金管制,行政長官可以利用各個指數來訂定系數,毋須每個個案找專家來定。強調租管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會被運用,相信特首會以適度及合理原則來判斷。

法案第3條付諸表決時,雖然獲得15票贊成、10票反對及5票棄權,但因贊成票未過出席議員半數,故此第3條被否決,即《租務法》生效後將不會設有租金管制。而與第3條相關的第4條條文,亦因租管不獲通過而被否決。其中,同為9名提案議員的直選議員鄭安庭及官委議員唐曉晴均在表決時投下棄權票。

表決結果:

donation-ad

贊成(15票):何潤生、梁榮仔、陳虹、施家倫、李靜儀、黃潔貞、宋碧琪、林香生、關翠杏、歐安利、吳國昌、鄭志強、區錦新、高天賜、陳明金。

反對(10票):劉永誠、蕭志偉、陳美儀、陳亦立、馬志成、崔世昌、高開賢、徐偉坤、陳澤武、黃顯輝。

棄權(5票):麥瑞權、唐曉晴、鄭安庭、馮志強、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