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質詢程序決議案獲通過 議員批縮短口質發言時間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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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修改《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官委議員黃顯輝引介決議案時表示,委員會建議將涉及同一政府工作範圍或同一事項的質詢歸為一組,同一組質詢須連續進行,政府則一併回覆。並將各輪問答環節的時間縮短。討論期間不少議員認為將議員及官員的發言時間大幅縮短,做法並不合理。

委員會提出的修改建議中提及,口頭質詢階段結束後,議員的追問時間從不超過3分鐘縮窄至不超過1分鐘。而政府在所有議員宣讀完口質申請書後,有12分鐘時間一併答覆問題,而追問階段過後,政府亦有8分鐘時間進行答覆。間選議員李靜儀認為,議員追問時間縮窄至1分鐘並不合理,若官員希望認真回應議員追問,但只有8分鐘時間,對官員的認真準備來說不合理。直選議員何潤生則認為,官員出席口頭質詢會議時經常有走過場、答非所問的情況,議員得1分鐘追問並不足夠。

經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先後多次提出替代方案後,最終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將議員的追問時間由1分鐘回復至3分鐘,並將政府答詢時間一律改為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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