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醫生疑失職致嬰兒猝死 父母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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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半歲大的男嬰於前年年初一因嘔吐被送往山頂醫院求診,服用由醫生處方的嘔吐藥及抗過敏藥後,出現呼吸困難及嘴唇發紫,送院搶救無效不治。男嬰父母質疑山頂醫生開錯藥。事後衛生局就事件作出調查,發現男嬰被搶救時,1名值班急診兒科醫生有1個小時沒有在急症室照顧男嬰,有失職之嫌,之後對該名兒科醫生作出撤職處分。而父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衛生局及涉事兒科醫生方文達涉醫療失誤。經過4次庭審、傳召多名證人作供後,控辯雙方今日就案件進行結案陳詞,而案件將於9月5日宣判。

代表男嬰父母的律師在結案陳辭中指出,男嬰被送到山頂醫院進行搶救時,急診醫生曾先後2次致電涉案兒科醫生要求提供協助,但方文達卻「隔空」提供幫助,並在1個多小時過後才到急診協助搶救,質疑院方及醫生未能爭分奪秒地拯救男嬰。律師亦指,方文達曾於2014年及2015年先後2次被衛生局提起紀律程序,並分別處以停職及撤職處分,反映衛生局已承認醫生於事件中存在過錯。律師形容,衛生局及方文達「應要做的沒有做,卻做了不應做的事。」並認為2者均應負上責任。

但代表衛生局及方文達的2名律師則認為,衛生局對方文達所提起的紀律程序與本案無關。又指方文達事發時透過電話對急診醫生進行指示及協助實屬正常,並非刻意忽視男嬰的情況。而男嬰當時的情況十分嚴重,即使首次電話過後就有兒科醫生到場,亦只能延長男嬰的生命數小時,無法長時間活下去。另外,在男嬰被送往山頂醫院後,院方及醫生並未發現男嬰患有先天性擴張性心肌病變,而是直到法醫解剖後才發現此病。認為男嬰的死因與醫生操作無關,而是與先天性心臟病有關,方文達不應就此負上民事責任。

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官宣佈案件將於9月5日下午3點宣判。庭審後男嬰父親姚志勛受訪時坦言,庭審至今已花費超過10萬元律師費,對勝算並無把握,但若判決結果不利於原告,將會向法院提出上訴,盼為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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