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議會威信限制議員表達自由? 林宇滔質疑有關修訂制造矛盾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向全體會議提交決議草案,建議修改議事規則,聲稱「為確保立法會的尊嚴和威信」,禁止議員在全體會議時使用「道具」。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有關修訂建議「成邏輯充滿矛盾,真係得啖笑」,若果修改獲大會表決通過,只會令到立法會的威信進一步降低,「咁樣到底係要減少矛盾定係制造矛盾呢?」他指出,今屆立法會已經進入尾聲,為了尊重新一屆立法會的自主權,修改議事規則應交由新一屆立法會處理,並讓社會有社會更充份的討論。

章委會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7條「議員專用區」的內容,加入「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林宇滔表示,根據有關建議的規定,即議員連團體服都不能穿,而且禁止項目只適用於「議員專用區」,「咁即係行出去就用得,成邏輯充滿矛盾,真係得啖笑。成件事你又唔敢真正限議員的言論自由,又限唔到實際既嘢,你根本就連自己都唔知點樣演繹自己想要既嘢。」

林宇滔認為,議員在會議期間使用道具,只是為了幫助公眾和政府官員了解議員的一些議事立場和理據。章委會提出的有關修改內容有很多「灰色地帶」,將來必然會衍生出更多爭議。現時整個立法會的民選成份都備受公眾質疑,若果還要通過一些極具爭議而且缺乏邏輯的決議案,不但不能維護立法會的尊嚴和威信,甚至會令公眾更加不信任立法會。

他認為,無論是委員會還是議員有權都不應該用到盡,「有權到用到盡只會衍生更多矛盾,你要限制佢既表達自由,咁咪係條邊界到表達囉。或者用更激進的方式,只不過不在會議上表達,但這不會解決真正的問題。」議員舉牌、展示標語應要適可而止,不可以影響到其他人,或誣蔑其他人的成份。議員是應該要自律,但基本法保護議員的言論自由。「大家有權都不應該用盡,最重要是自律同互相尊重。」林宇滔認為,要令立法會真正有「尊嚴」和「威信」,最重要由公眾去評斷議員的工作,「尤其現時立法會的工作讓公眾覺得民意授權不足,再去限制議員的權力只會增加更多的質疑。」

章委會亦建議口頭質詢會議由按提交順序改為統一歸類,林宇滔認為,統一歸類質詢可以節省時間提升效率,他並不反對,但是若果官員答非所問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呢?他認為,議事規則或都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如何能夠有效跟進才是更重要。

另外,他認為現時立法會的三個跟進委員會的開會次數及跟進都不夠,而且會議閉門進行,公眾難以獲得足夠資訊監督議員及政府的工作,三個跟進委員會的會議原則上應該要全部開放,方便公眾監督。「三個跟進委員會如果可以勤力啲去跟進政府的問題,其實好多嘢不需要等審計署和廉署揭發。」林宇滔說︰「立會必須通過實際的工作讓社會知道立法會做咗啲乜,認真跟進政府問題才可以獲得公眾的信任以及維持議會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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