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又要自我閹割? 大會期間禁用道具 干預表達自由? 黃顯輝︰我哋建議係咁樣

立法會再次擬修訂議事規則「自我閹割」。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議事規則及規範、決議等修改問題。其中一項修訂為於立法會全體會議期間,議員位置不能使用任何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的海報、旗幟或其他同類物品。被問到有關修訂是否干預議員的表達自由,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說︰「依家我哋係交呢個建議出嚟,我哋建議係咁樣。」有關決議案將在今屆會期內呈全體大會討論及表決。

黃顯輝表示,為確保全體會議廳的莊嚴性及威信,建議全體會議舉行期間,議員位置不可使用任何牌或海報等輔助物品,即是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訊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品,包括使用平板電腦顯示有政治性質的字句亦不被允許,但無限制議員的衣著及身上的展示。委員會部分議員不認同有關建議。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會在2015年修改議事規則,提高聽證機制的門檻,已被民間狠批是「自我閹割」,進一步削弱立法會的監督功能。後來有議員就叠石塘山超高樓提出的聽證動議申請,就被立法會執委會指違反《議事規則》遭駁回。在新例下,辯論和聽證動議被綑綁式處理,必先要通過辯論動議才有機會提聽證,門檻較以往更高。

委員會又建議,修改緊急會議的召開期限由現時的至少48小時前,縮短至24小時前;法案是否採納緊急的形式,由現行的簡單多數通過,改為需全體議員的過半數通過;表達心意方面,現有條文為「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改為取消「尤其」兩字,令表達心意的目的具體化,並須在全體會議召開前最少24小時前將有關表達心意的議案或文件交到立法會;辯論動議是否獲通過由現時的半小時討論,改成不設時間限制等。

另外,委員會建議就相同的口頭質詢事項或極相似的事項統一來進行質詢程序,亦建議口頭質詢歸類來作順序排列。同時建議取消辯論動議討論時間 30分鐘的限制及取消表決聲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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