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胞姐︰審判在每個人的良心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被終審法院判逾千項罪名成立,判囚 21年。他的姐姐何德芬聽審後受訪時表示,對庭上聽到的內容感到愕然,不明白何超明 10多年來的工作為何成為罪惡。她稱,多年的姊弟情反映,何超明絕對不是這樣的人。她又質疑為何證據如此薄弱都能入罪?「我睇唔到有一張證據話係佢貪黎既嘢!連兄弟姊妹給予父親的用錢亦被指是貪腐,豈有此理!」她認同何超明高喊「冤案」的說法,「如果能上訴,會上訴中央,如果冇就冇辦法。」她說不會失去信心,「因為審判在天主,審判在我們每個人的良心。」

在澳門主要官員涉嫌違法交由終審法院進行一審,由於澳門特區沒有再高一級的法院,換句話說即是「一審定終身」。何超明辯方律師潘愛儀表示,控訴書逾千項罪名基本上全部都能入罪,對有關判決感到失望,她認為,大部分的控罪都是事實不足。潘愛儀又說,站在辯方角度來看,一日未行使上訴權,有關判決對辯方而言未算是終極判決,這是基本權利,認為理應可以上訴,但下一步要怎樣做則需要再作研究。

檢察辦公室則發聲明稱,尊重終審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如既往的公平公正的判決。聲明又稱「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作為司法機關,檢察院依照合法性和客觀性原則履行檢察職能,故此,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檢察院依法對何超明案件作出控訴並提交終審法院審判。隨著終審法院對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的審理結束,檢察院將繼續加強內部機制管理,嚴格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法律監督的檢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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