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翠杏早前質詢當局,會否透過修訂《經濟房屋法》,以解決經屋購買者在做契前因繼承、與有物業配偶結婚等被動原因而無法做契等問題?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指,當局會否透過完善行政措施或修法,確保經屋家團上樓時已可獲發做契許可書,以徹底解決家團上樓後,因各種變化而無法做契的問題?
房屋局長山禮度回應指,當局現正按廉署意見,逐一對相關個案進行審批,並已向合資格家團發出許可書,以盡快跟進做契工作。按現行《經屋法》規定,在簽訂買賣預約合同後至發出許可書期間,如證實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擁有居住用途單位,將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並指當局現正進行經屋法條法研究,包括因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