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議員到政總遞信 促政府按土地法解決海一居事件

9名立法議員關翠杏、陳明金、林香生、施家倫、李靜儀、宋碧琪、何潤生、陳虹及黃潔貞到政府總部遞信,促請政府在《土地法》框架下解決海一居事件,並向行政長官遞交解決海一居問題的2個建議方案,第一個方案為透過「還地債」及特別批給2方式結合,讓海一居發展商得以履行責任,保障樓花買家權益。而第二個方案則是建議按《土地法》第55條規定,將該項目批予相關債權銀行繼續發展。

議員關翠杏受訪時表示,2012年7月政府公報將一幅位於青洲坊的土地納入特區財產中,同時承諾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由雙方協定地點的土地,作為對青洲坊土地原持有人「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上述土地所有權的回報。據了解,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與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實為同一集團旗下公司。故此建議政府考慮將海一居地段部分面積批予百利順以償還土地,並明確相關批給須用以解決「海一居」事件。而保利達洋行既已收取鉅額樓款,其集團就必須配合發展該項目以履行商業承諾及社會責任。

關翠杏續指,根據《土地法》,在符合第55條規定下可豁免公開招標。要依法解決「海一居」事件,政府需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向公眾公佈屬政府政策的特定豁免公開競投批給。而在新批地合同中亦應加入發展商履行的特別負擔,如須將一定面積的停車場設施作為公共停車空間,以及須建設要交回政府的社會設施,並要附帶返還一定數量單位予政府作公屋或公務員宿舍等。而發展商亦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土地溢價金,並有絕對責任清償對「海一居」小業主已支付的樓款所衍生的交樓問題。

第二個方案方面,關翠杏指,據了解發展商就「海一居」項目曾向銀行貸款,結合《土地法》第55條所引入的特別條款,是要維護特區及第三人的利益,除了要確保土地有效利用,亦要保障相關貸款銀行及樓花購買者的利益。

她指出《土地法》第55條容許政府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讓銀行繼續發展未轉為確定批給之土地,其立法原意是為著土地能繼續利用、並得以保障相關的善意第三人,無論是樓花買家還是借貸銀行。故此,政府若能以當日立法時要保障的法益作考量,將項目批予向「海一居」項目提供借貸的債權銀行,再由其依法完成該發展項目,除了可清償相關項目的債務外,還可把建成單位的其餘部分出售,並可依法把剩餘的單位或利潤交還政府。

歐鄭議員提修法 關:不作評論

早前議員歐安利、鄭安庭向政府提案修改《土地法》,關翠杏指出,不清楚草案內容及建議修法方向,不就修法發表意見。但重申海一居事件應獨立處理,修法與否應讓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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