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內地畢業生「走後門」入公職 學社促杜絕政府濫用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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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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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6月26日 16:16

早前一名理工學院中葡翻譯課程內地畢業生稱自己「經學校推薦,已通過本澳政府部門特殊渠道招聘的面試入職,月薪超過4萬元」,令社會嘩然。雖然事後多名官員開腔否認有特殊渠道請非地人,但仍難平息公眾對公職招聘制度的質疑。新澳門學社到行政公職局遞信,促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清楚交代公職招聘制度的缺口,並促政府定期公佈各部門非公開招聘請人員數目;加強本地人才培養,大幅降低聘非本地人的需求;改革統一管理開考制度,保障本地人透過公平競爭投考公職,並令各部門及時聘用合適本地人才,提升政府施政及運作效益。

蘇嘉豪表示,事件被揭發後,雖然陳海帆及社文司長譚俊榮均先後否認有特殊渠道請人。但他指出,《基本法》第97條規定公務員須由永久性居民擔任,但對回歸時過渡的原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初級公務員設有例外條件。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7條明訂,在「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人員具特別才能」的前提下,政府有權以個人勞動合同聘非本地人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反映現行法律的確存在非本地人入職的特殊渠道。

蘇嘉豪指,政府對上述兩大前提條件具有絕對的詮釋權,不排除政府多年來濫用例外條款。他引述消息指,法務局目前至少聘用3名在內地高校畢業的內地人,以此途徑入職任翻譯員。當中更有薪俸點為490點的一等翻譯員僅具備一個翻譯高等課程學歷或學士學位,不符《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7條規定「尚須具備開考通告所指其他合適的學士學位。」

蘇嘉豪認為,由於標準模糊及缺乏透明度,政府容易濫用特殊渠道,不但入職途徑較快,起薪點也較高,無疑動搖了公眾對公職招聘制度的信心。而當中涉及外聘翻譯員的情況,亦令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建立本地中葡雙語人才團隊。他批評,若特殊渠道不符陽光、科學施政原則,公開招聘將形同虛設,後門大開自然使前門失守,亦將損害公務員團隊士氣及整體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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