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關翠杏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透過完善行政措施或修法解決經屋做契延誤問題。她指出,根據房屋局的資料,截至今年5月26日,近7,000個已簽署預約買賣合同的萬九經屋單位中,有41個家團在等候做契的期間,已因各種變化了的情況而不符合做契資格,不會收到房屋局的做契通知;當中亦有69個家團在辦理做契中,被房屋局列為不符合資格做契。
她表示,相關家團等候多年才能上樓,而上樓時完全符合經屋申請資格,若非做契時間拖延太長,相信因家團成員狀況發生變化而無法做契的機會大減,故當局有必要認真解決做契延誤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從根源上解決有關問題。
關翠杏指出,房屋局曾有意透過修改法律,解決家團成員因狀況變化而無法做契的問題。在二○一四年推出的檢討《經濟房屋法》諮詢文件建議,當申請者因繼承原因而擁有不動產的權益不足以解決其居住問題時,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維持其經濟房屋申請者的資格。當局去年曾承諾《經濟房屋法》完成局部修法後,會在同年再作全面檢討,可惜至今仍未有下文。
她質詢當局會否透過修訂《經濟房屋法》,以解決經屋購買者在做契前因繼承、與有物業配偶結婚等被動原因而無法做契等問題?當局會否透過完善行政措施或修法,確保經屋家團上樓時已可獲發做契許可書,以徹底解決家團上樓後,因各種變化而無法做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