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尚有10個以「取得勞務」請人個案處理中

廉署早前揭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違規聘請大量人員,社會爭議聲不斷。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直選議員吳國昌質詢當局除了事後修補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廉署公佈相關調查報告後,文化局立即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討內部的人資管理狀況,並對報告所指的個案進行排查分析,現已將處理方案呈報上級。政府亦已展開紀律程序,將適時向社會公佈結果。她亦指,政府已全面檢視以「取得勞務」請人的情況,目前尚有約10個個案處理中。

吳國昌追問階段時表示,廉署在相關官員離職後才公佈調查報告,促請當局交代官員離職是否等同官員問責?陳海帆回應指,行政法務範疇主要負責制度建設及檢討,必要時候對公職法律制度進行指引。各個監督實體對轄下部門有監督監管責任。至於為何相關官員會離職?她稱相關司長已向社會作出說明。

直選議員施家倫指,近年廉署及審計署不斷揭露公共部門行政上的弊病,但因問責制度的缺失,每當廉署及審計署公佈調查報告,證實公共部門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後,有些部門往往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甚至當廉署的勸喻「無到」。認為若要令廉署及審計署的報告發揮效用,相關主要官員必須重視,涉事部門「有錯要改要認,大錯要罰,有啲人更要為錯誤負責任。」又指廉署及審計署報告甚少對部門現有工作進行審查,導致官員離職後無法問責,質疑當局有否檢討是什麼原因導致部門「知法犯法」?績效評核、內部考察中究竟有何改進?

直選議員宋碧琪則指,過往廉署及審計署公佈過多份報告,但市民未見有任何局級、司級官員需要為自己行為負上責任。她舉例指,在文化局事件上,局級官員是聽從司級的領導,執行司級的政策決定,但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局級有部分地方看不到,而司級部門亦有監督作用及責任,「係呢件事上,只係由局級去孭責任,又公唔公道呢?司級嘅監督責任又係邊度?唔通一啲責任都無?但係我哋見唔到有任何監督嘅機制。」認為政府有必要認真及嚴肅去看待事件,有足夠的預防機制才能令人信任。

直選議員何潤生認為,社會普遍質疑官員「有權無責」,責任追究制度缺位,問責制亦無法有效落實。過往的廉署及審計報告均揭發政府在資源配置、預算開支、人事管理聘用等存在種種弊端,嚴重影響社會利益及政府管治威信。但事後卻看不見任何官員因決策不當或失誤而被問責。他指,政府並非缺少問責機制,但應是可以追究責任的機制,而非框架,看不到機制有實質效果。若制度有效,才能實現問責及教育的警示作用,並能防範未然,否則沒有事後懲處,相關事件就會不斷湧現。

陳海帆回應指,每當廉署或審計署發表報告後,單單事後檢討糾正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預防問題的出現,做好制度建設及公務員的培訓。她指,已要求轄下公務員在法律框架下全面檢討自己的工作,看部門工作中是否有情況需要改善,及時糾正問題,並對公務員有足夠培訓,避免他們對法律有不正確的理解,甚至是「鑽法律的空子」。她亦指,現時正在思考,是否有方法及時了解公共部門在執行公職法律制度存在的普遍性或會引起問題的個別情況,做好預防工作,避免廉署或審計署作出調查後才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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