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重覆提名」中葡文本有差異 陳海帆:正全面檢視選舉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上週表示,至今發現2人涉嫌「重覆提名」,已交治安警跟進。但隨後有不少意見質疑,《立法會選舉法》中文文本並無就選民簽署多於1份的提名作出明確罰則,只在葡文文本中存在。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昨日表示,針對「重覆提名」條文的中葡文本存在差異,應以葡文版本為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選舉法中「重覆提名」條文自2001年已存在,今次修法沒有包含相關條文。當局現時正全面檢視選舉法整體情況,研究是否有其他條文存在中葡文歧見,若存在就會作出處理及跟進。

選舉法「重覆提名」條文生效16年來,未有人發現有問題,是否代表立法過程有粗疏?陳海帆表示會作出檢討,會在檢視完選舉法後,視乎人力資源再檢視其他法律是否存在同類情況。至於條文如何執行,陳海帆稱涉及具體選舉事務,應由選管會進行說明,並尊重選管會意見,視乎選管會在現行制度下能否作出適當處理。她亦指,在現時的立法過程中,大多數以中文為第一文本,但未知當年選舉法立法時是否以葡文為第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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