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申請四年冇開隊 房屋局堅持修法前不重開申請

 

房屋局回覆立法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時稱,修訂社屋法已進入立法程序,考慮設立社屋申請恆常機制,由於恆常申請機制屬全新的申請方式,需待完成立法後,才具條件開展新一期社屋申請。當局又稱,根據現行社屋法律制度,若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因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可透過例外情況申請社屋。

李靜儀在臉書上則回應稱,雖然社會房屋恆常性申請是全新的申請方式,需待立法工作完成後才具條件開展。但根據現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規定,政府是有權決定何時開展社會房屋申請,無需透過修法。她又指出,自2013年最近一次啟動社屋和經屋申請後,至今仍未見重開申請,有住屋困難的家庭已等了四年。

李靜儀指出,由於社屋申請間隔時間長,每次開展申請,都會吸引大量居民申請,而房屋局根本無辦法快速處理如此大的申請量,導致社屋單位雖已建成,但仍然要等待申請及審查程序完成;但有關程序耗時極長,甚至等兩、三年仍未完成。她批評政府現時採取「有屋才開隊」的做法令公屋資源白白閒置

她認為,盡快重開社屋申請,可以提早對申請作出初步的審查,待社屋建成後,隨即就可跟進後續的上樓審查和安排,這有助節省等待上樓的時間,故當局有必要盡快重開新一輪的社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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