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盔法規下月13日生效 市民批交局檢驗頭盔做法不便民

來源:交通事務局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今年6月13日生效,法規生效後,駕駛者及乘客只能佩戴符合規格的頭盔。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今日探討有關電單車頭盔的問題。多名市民均表示,早前曾到交局詢問自己的頭盔是否符合規格,但交局職員的回應卻是著市民上網尋找關於頭盔的規格資料,再填寫表格向交局申請檢驗。他們批評,不少電單車駕駛者都是較為年長的人士,根本不懂得上網。坦言雖然法規的原意是好的,但交局的實際操作並不便民。

市民梁小姐表示,去年購買了2個頭盔,但頭盔上的規格標籤早已脫落。雖然當局指,若頭盔標籤脫落,可將頭盔帶到交局進行檢驗,「但係每次都俾人截查,每次都要帶頭盔去交局檢驗,係咪好麻煩?」認為當局可以推出較為便民的做法及標準,當頭盔合格時,就不應再計較是否有標籤的問題。亦有市民質疑,當局早年曾稱希望透過法規取替俗稱「水殼」的半罩式頭盔,但他發現市面上的半罩式頭盔大多貼上了規格標籤,「咁就等同安全?」

但亦有市民認同當局從安全角度考量,規管頭盔安全規格。市民劉小姐表示,在路上看到許多電單車駕駛者所佩戴的頭盔「千奇百怪」,尤其是在夏天,許多駕駛者都以單車頭盔代替電單車頭盔使用。她亦指,頭盔經長期使用、日曬雨淋會老化,即使沒有損壞,頭盔使用2至3年後都應該更換。但她指出,至今有許多市民不知道法規的內容,建議當局訂立1至2年緩衝期,過後才正式執罰,讓駕駛者有時間去更換。

面對社會對頭盔規格法規的質疑,交局車輛處處長陳耀輝表示,若頭盔的規格標籤已脫落,市民可在交局網站上查閱自己頭盔的型號是否獲得核准,已獲得核准型號就可繼續使用。若市民因缺乏頭盔標籤而被檢控,當局會發出聲明書予執法部門自動銷案。但若頭盔型號未獲核准,市民則須提供頭盔的相關技術資料及填寫表格,交予當局核證。他亦指,新法生效初期交局會聯同治安警共同執法,但主要以勸喻及教育為主。

至於有市民促請當局發出頭盔規格標籤予合資格頭盔,陳耀輝則指,鄰近地區均是以生產商配置的標貼來衡量頭盔是否符合標準,若全澳頭盔標籤都由當局發出,會對政府運作造成一定影響。他亦指,當局建議市民每隔3至5年更換頭盔,是以衛生及安全作考量。他指出,頭盔經吸收汗水及日曬雨淋後會發臭,且頭盔的老化未必能用肉眼看見,而內部的發泡膠結構亦不一定能吸收撞擊能量,可能未能真正起到保護作用。但他強調相關建議並非強制及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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