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灣公園停車場工程擱置多年 民署:配合週邊建設計劃 工程設計要更改

議員李靜儀早前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中指,當局多年前提出於石排灣郊野公園側興建停車場,工程於2012年開標,並在同年6月透過2個行政長官批示分別以1.1億元及200多萬元,將「石排灣公園興建停車場工程」及「興建石排灣公園停車場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兩份合同,但工程一直未有動工。直到去年6月當局才提出計劃重啟石排灣郊野公園停車場方案。她質詢當局為何於2012年批出工程後就將計劃擱置?批出合同及相關公帑支付的處理情況如何?

民署管委會代主席羅志堅回應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配合石排灣公園週邊的建設計劃,石排灣停車場工程設計需作更改。民署經與承建商溝通,已達成協議並解除有關合同。因工程未有施工,故沒有工程費用需要支付。

李靜儀亦問到,當局對於重啟石排灣公園停車場工程的安排如何?有何措施減低工程對附近生態環境的影響?羅志堅回應指,民署現正按規劃部門所修訂的街線圖重新進行工程設計,預計可於第二季入則審批。而停車場在設計階段,已根據該區物理環境及方位作出合理的平面配置,在充分利用空氣流動及陽光日照等自然條件的同時,採取減少坡地開挖,降低建築量體等措施,使建築能融入週邊景觀。而工程亦會採用靜壓或場鑄樁方式施工,嚴格控制噪音及揚塵,以減低建設期間對環境及原有動植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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