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今日繼續在終審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何超明無法為自己過多的不明資產解釋來源,最後竟然聲稱是與人合份賭博而得。助理檢察長郭婉文批評,作為一名工作十多年的前檢察長,竟然用這樣的藉口為自己辯護,「厚顏如此,簡直令人歎為觀止!」
控方又分析何超明在 24類合同中如何詐騙,包括「過河濕水」,提高報價再找其他公司實際提供服務從中賺取差價,但從沒向檢察院交代服務已轉由其他供應商提供。控方指出,檢察院本來可把服務判給實際的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因何超明的干預才成事。
何超明較早前在庭上面對控罪時稱︰「咖啡就大家飲,飲完告我犯罪。」郭婉雯則強調︰「飲咖啡無罪,但藉由別人飲咖啡而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則應當指責和論罪。」
何超明一直都以「五不」為自己辯護,包括在眾多批給中,自己從無要求指定的承判商,自己亦從未收取過一分一亳,簽署文件只是履行法律責任。但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則指出,何超明使用黃色便條與下屬溝通,亦證明有干預工程和服務判給。何透過便條紙指示下屬黎建恩、陳家輝影響判給,而下屬亦用用便條紙向他匯報情況,如「可否上建議書」等;何又有圈閱文件,導致「一次指定,終身承接」。形成由上而下的控制模式,有別一般的採購制度。案中雖然沒文件顯示何超明直接修改報價或屬意哪家公司承接服務,但客觀事實是「先消費後報價」,控方質疑除了何超明同意,還有誰人可以做到。